新舊食安法變動對比:乳品企業應注意哪些增改內容?
- 發佈時間:2015-09-17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7日訊(記者 劉瀟瀟)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即將於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對於乳製品行業來説,相比于2009年的舊版食品安全法,新法在對乳製品生産企業的要求上都有哪些修改?增加了哪些內容呢?中國經濟網記者對其中重要的增改內容進行了梳理。
新增食品生産經營者“誠信自律”
舊法在總則第三條中對於食品生産經營者作出了如下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新法總則第四條則在舊法基礎上增加了“食品生産經營者對其生産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以及“誠信自律”的條款,凸顯了對食品行業加強誠信經營、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
在第三條款中,新法規定“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式控制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要求食品企業建立可追溯體系
舊法在第四章食品生産經營第五十條中要求,“食品生産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 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在此基礎上,新法在要求食品企業記錄的內容中增加了“生産日期或者生産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地址”“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産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增加了“沒有明確保質期的”,刪除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的內容。
新法還增加了第四十二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註冊管理
2008年出臺的《乳製品管理條例》對包括嬰幼兒配方奶粉在內的乳製品的管理作出了專門的規定,但從實踐的情況看,消費者對國産奶粉的消費信心仍然不足。
為改變這一現狀,新食安法在第四章中增加了第八十一條,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産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品質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
此外,為了防止國內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過多過濫,新法還明確規定,“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産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新法第九章第一百二十四條中也對違反上述規定生産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乳品企業:將根據新法規定進行調整
對於新法內容的變化,飛鶴乳業方面表示,將堅持“不合格原料堅決不投産,不合格産品堅決不出廠”的原則,對鮮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24小時全程跟蹤檢測。在實行配方註冊制之前,一直按照國家要求進行配方備案,並邀請專家進行配方論證,日後,將根據新規定的配方註冊制進行註冊。
荷蘭皇家菲仕蘭大中華區董事長兼CEO邱肇祥此前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是目前全世界最嚴格的,可以幫助中國乳品行業轉型升級,增加中國乳製品企業和消費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