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求電梯維保 記錄至少保持5年
- 發佈時間:2015-09-30 08:32:16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霍一夫)近日,以《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主題的上海市電梯安全宣傳周活動在上海徐家匯商圈正式開展。
據統計,目前上海市在用電梯已近20萬部,位居全球各大城市之首。為此,上海市出臺了《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業主是建築物附屬電梯的所有權人,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作的相應義務,並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明確使用管理單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電梯安全管理義務,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
根據《辦法》相關規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登記標誌、安全使用説明、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誌、本單位應急救援電話號碼、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投保資訊。使用管理單位對電梯轎廂裝修應當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要求,不得影響電梯安全性能。
《辦法》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自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應當每5年在定期檢驗時,按照監督檢驗的要求進行功能性試驗和制停距離檢查。電梯報廢的,應當在報廢後30日內,向電梯所在地的區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同時,電梯維保單位至少每6個月對電梯進行1次自行檢查,並向使用管理單位出具自檢報告;電梯維保單位還應建立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置記錄,並至少保存5年。
記者了解到,有兩成電梯事故是由使用者不文明或不規範的乘坐行為引起的。很多不規範行為都容易導致電梯事故的發生,比如將拐杖、雨傘或高跟鞋等尖利硬物插入梯級邊緣的縫隙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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