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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治不了“山寨”嗎

  • 發佈時間:2015-08-27 09:32:1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觀象臺

  □胡立彪

  還記得“我的山寨生活”這個段子嗎?早晨起床,用“瓢柔”洗了洗頭,之後泡上一桶“康帥博”速食麵,抽一支“中畢”香煙,解悶兒。早餐後,穿上“報喜烏”的外套,含一塊“大白免”奶糖,下樓。走進了“家福樂”超市,商品琳瑯滿目,有“玉老吉”“娃娃哈”“脈劫”“蒙午”……還有“醜糧液”呢!從超市出來,聽到鞭炮聲,又一“背德雞”開業了。

  現如今,遭遇山寨仿佛成了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山寨貨被聲討了這麼多年,似乎也沒變成過街老鼠,反倒愈發張狂,高調起來。在剛剛閉幕的中國順德國際家用電器博覽會上,竟有一些山寨家電品牌堂而皇之參展亮相。“Partsoinc”像極了日本松下電器,“旺和”廚電的名字、讀音和LOGO跟萬和傻傻分不清,“美國史密斯”跟看上去比AO史密斯更高大上。想到萬一真品也來參加博覽會,這些山寨貨跟人家撞了臉,那會多麼尷尬,它們不會臉紅害臊嗎?

  事實上,我們多慮了,山寨們一般是不會害臊的。去年在廣州車展亮相的江鈴陸風X7,被認為與捷豹陸虎攬勝極光有著95%以上的相似度,前者對後者這種明顯的山寨行為遭到業內和社會輿論幾乎一邊倒的批評,但江鈴卻不以為然,也不怕陸虎起訴它。早在2006年陸風進軍歐洲市場時,路虎就以陸風汽車註冊的“LANDWIND”英文商標與其“LAND ROVER”過於相像,而將陸風汽車告上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經過判定商標侵權——上訴——維權成功一系列事件之後,陸風汽車終於成功拿到了“LANDWIND”在歐盟的註冊商標。

  陸風的勝訴,從某種意義上説是山寨的“勝利”。這樣的案例與其説是山寨們鑽了相關法律的空子,不如説是現實法律制度對山寨的縱容。按照相關法律原則,涉及智慧財産權侵權問題,一般需要品牌權利人自身主張和維權,執法機關不會主動調查和查處侵權行為,這類似於民間所謂“民不告、官不究”。而且,市場上的一些山寨産品大多也都註冊了商標,擁有合法身份。工商等執法部門如果檢測其産品品質是合格的,那麼對於這一類傍名牌的産品,他們也無可奈何。

  就算品牌權利人主張自己的權利,將涉嫌侵權者訴至法庭,也不一定能收到預想的結果。陸虎告陸風侵權案前後折騰了6年,其間花費大量人力財力物力,最終在歐洲和中國內地均未勝訴。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這讓許多正規品牌廠商面對山寨侵權時,往往選擇沉默,放棄主張權利。有些時候,因為擔心消費者會對産品整體産生懷疑,有些知名品牌的權利人儘管明知自己被倣冒了,不僅不會出面主張維權,甚至還會反對政府監管部門打擊和曝光,以保護自身品牌形象和市場份額。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些知名品牌想了一些辦法對付山寨,但效果並不明顯。比如娃哈哈曾申請保護性註冊,把“哈娃哈”“哈娃娃”等近似的名稱都申請了保護性註冊,可是這仍堵不住山寨“亂蠅”,它們總能找到縫隙下嘴去叮。況且,商標註冊要分眾多類別,如果註冊過多,而在2~3年內不生産相關産品,又會被取消,這樣太煩瑣,花費又大,一些企業就放棄這樣做了。

  照這樣看來,山寨行為真就治不了了?顯然不是。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規制山寨行為目光不能僅停留在智慧財産權保護領域。山寨産品本身使用了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和包裝,足以使購買者産生誤認,有關部門可以以此認定山寨産品的製造者主觀上有不正當競爭的意圖,將這種行為歸屬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其進行查處。其實,只要想整治山寨行為,可適用的法律並不缺,關鍵還是執法環節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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