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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領導幹部交流管理辦法》發佈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7-09 09:32:4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鞠 雯)近日,質檢總局黨組印發了《質檢總局領導幹部交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幹部交流辦法》),要求質檢總局機關及直屬系統各單位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幹部交流辦法》積極適應中央從嚴管理幹部的新形勢、新常態,以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為基本依據,對質檢系統領導幹部交流工作進行全面規範,是《質檢總局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對進一步推進質檢系統幹部交流工作,優化各級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幹部的全面素質和綜合能力,促進質檢事業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幹部交流辦法》共9章36條,包括總則、交流種類與方式、交流對象、交流期限、工作程式與組織實施,日常管理與考核、獎懲,激勵與保障、紀律與要求、附則等內容。文件明確了交流條件,根據崗位特點、工作經歷和任職年限,分別作出了必須交流、應當有計劃交流、可以不交流或者暫緩異地交流的明確規定,特別要求新任職的直屬局正職、紀檢組長應當異地交流,交流幹部要同時遷轉行政關係、工資關係和黨的組織關係;確定了交流期限,異地交流期限一般為4年,到西藏、青海、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交流期限一般為3年,挂職鍛鍊期限一般為1~2年;嚴格了工作程式,從提出交流人選、黨組(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徵求有關單位(部門)意見、辦理相關手續等各個環節,都做出了詳細具體的規範;制定了保障措施,要求黨組(領導班子)及人事部門妥善安排交流幹部的工作、生活,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探親、休假等待遇,積極幫助他們協調其配偶、子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實行了責任追究,要求黨組(領導班子)和人事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幹部交流工作程式,嚴格審查交流幹部資格條件,嚴格遵守職數編制的有關規定,集體研究決定交流對象,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幹部交流辦法》既體現了中央從嚴管理幹部的新精神、新要求,又凸顯了質檢系統幹部管理工作的特點,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幹部交流工作的基本遵循。

  總局黨組要求,總局機關及直屬系統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幹部交流辦法》的貫徹執行工作。要組織廣泛的學習宣傳,讓各級領導幹部了解掌握幹部交流工作的新要求,自覺遵守《幹部交流辦法》的新規定;要加強學習培訓,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確保交流制度得到有效落實;要對《幹部交流辦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了解關心交流幹部的工作和生活情況,紮實有效的做好領導幹部的交流管理工作,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領導幹部隊伍,為深入貫徹“抓品質、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工作方針、服務質檢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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