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産品“傍名牌”屢禁不止
- 發佈時間:2015-06-18 09:33:5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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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 荒 程子龍 高 敬 王 宇
近日,五常大米百萬噸産量與千萬噸銷量嚴重不符的亂象被曝光後,引發了社會關注。
工商總局商標局一位負責人表示,像五常大米、郫縣豆瓣、章丘大蔥等地理標誌産品,給當地農民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但是市場上的“傍名牌”行為屢禁不止。這種現象使消費者優劣難辨,很難放心,需要制定新的監管規則加以管護。
“調和米”問題日益突顯
和許多優質農産品一樣,五常大米深受假冒偽劣侵害之苦,“調和米”的出現更加大了品牌保護難度。2014年底,五常市質監局的調查結果顯示,當地的“調和米”主要由傳統“稻花香”、地産其他水稻、外地水稻,按不同比例混合而成。這種以五常水稻所佔比例核定價格的“調和米”,幾乎都以“五常大米”的名義銷售,卻鮮有標注産地、品種及調和比例等説明。
據五常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趙春雷介紹,所謂“調和米”並非簡單地把幾種米攪拌在一起,而是將不同産地或品種的稻子混合輾磨成米。只有選粒型、品質相似的稻子摻在一起,才能磨出形狀、光澤度差不多的米。
由於五常大米享有“中國地理標誌保護産品”等殊榮,市場價格相對較高。一些稻農反映,以五常水稻為主要成分的“調和米”,只有在五常加工才能體現成本和産地優勢,而域外加工的“調和米”基本不含五常水稻,多數可以認定為假冒行為。因此,五常市水稻市場呈現單向流動狀態:外地水稻源源不斷流入,五常市的水稻則很少流出。
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五常市大米企業産能約為400萬噸,即使全年滿負荷生産,連“調和米”在內産量也不會超過這個數。由此可見,市場上有相當一部分“五常大米”是在全國各地被假冒出來的,這些大米中根本不含五常水稻,更不用説優質的“稻花香”了。假冒五常大米的侵權行為,也已遠非五常一地,正在多個省區發生。
“地理標誌”執法難度大
近年來,“五常大米”分獲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的農産品地理標誌、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産品等認證。據介紹,地理標誌作為一種智慧財産權,主要用於鑒別某一産品的産地,標誌著該産品的特定信譽和品質,經審核批准後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地理標誌産品具有一定的經濟和文化價值,受我國商標法和世貿組織TRIPS協定等法規所保護。
不過,多種國家地理標誌産品的“護身符”,卻並未擋住各地假冒偽劣産品對“五常大米”的侵害。據了解,類似這種只為農産品戴“高帽”、缺乏有效保護機制的現象,在地理標誌類農産品中比較普遍。依據我國法律權責一致性原則,除商標權利人有品牌保護義務外,有關政府部門應對此承擔相應責任。
黑龍江省工商局商標處副處長范麗坦承,對農産品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濫用的執法,往往既需要權利人或消費者的舉證配合,又需要品質監督等部門的鑒定結論,因此無論在本地還是域外,各地工商部門執法都面臨很大難度,搞不好還有可能被對方告上法庭。
事實上,國家有關部門曾出臺了一些相關規定。
2005年,質檢總局曾出臺《地理標誌産品保護規定》,對未按相應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生産的,將登出其地理標誌産品專用標誌使用註冊登記。
2007年,農業部出臺《農産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明示“地理標誌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建立品質控制追溯體系,對地理標誌農産品的品質和信譽負責。”但業內人士稱,由於這個辦法一直未能真正落實。
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認證監督管理處負責人曾繼龍證實,在五常大米地理標誌保護産品使用上,商標權利人、消費者的舉報或投訴很少,地方政府基於經濟發展環境考慮,對涉企的執法檢查要求很嚴,主動執法檢查並不多。
有業內人士認為,保護地理標誌産品應該從産地做起。無論是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還是地理標誌保護産品標識,保護的都是相應地理位置上的産品。如果産品不是來自相應的地理位置,就不應該受到保護。嚴格來説,調和“五常米”已經不能算地理標誌産品了。
規範市場呼喚強化監管
針對五常大米何以為盛名所累的報道,引起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重視,要求相關部門研究品牌保護和發展對策。
趙春雷説,按國家相關品質標準,五常市加工各種“調和米”並不違反規定,但消費者的知情權卻未得到保障。建議修改細化相關産品品質法規,明確標示“調和米”中所含水稻的産地、品種等成分,讓消費者明明白白選擇。
黑龍江省食藥監督局安全總監劉小妹表示,將有針對性地加大對五常大米的監管力度,建議五常市建立官方“五常大米全程品質安全可追溯資訊平臺”,將五常大米從選種、種植到生産加工、市場銷售的數據在平臺上集中,形成完整的可溯源資訊鏈。加大對假冒偽劣五常大米的打擊力度,儘早研究出臺針對特定産地大米的科技鑒別方法。
黑龍江省工商部門還就五常大米的下一步品牌保護工作提出建議:明確市場主體,加強部門執法聯動與省外執法合作,提高防偽技術含量,加強信用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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