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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劇毒高毒農藥如何落實到位

  • 發佈時間:2015-04-28 09:34:04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廖海金

  4月24日,“史上最嚴”新版《食品安全法》通過。其亮點之一就是針對農藥使用的問題,其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對劇毒、高毒農藥嚴厲監管的決心。

  劇毒高毒農藥的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近年來,毒生薑、毒韭菜事件頻頻發生,農藥濫用和農藥殘留嚴重影響食品安全、危害消費者健康已成社會共識。一方面,農藥殘留在人體內,對健康造成了危害;另一方面,農藥殘留在土壤和水體中,對環境造成了污染。也許農藥殘留造成的直接中毒事件較少,但長期食用農藥超標食品會損害人體健康,早已被科學所證明。

  其實,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我國已有明文規定。早在1997年5月頒布實施的《農藥管理規定》第26條中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農業部從2011年起就要求高毒農藥經營單位核定規範化、購買農藥實名化、流向記錄資訊化、定點管理動態化,做到高毒農藥100%資訊可查詢、100%流向可跟蹤、100%品質有保證。國內各地也早有類似的規定,比如《山東省農産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規定,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等特色農産品生産區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以及當地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區域內,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然而,時至今日,相關規定及要求依然擋不住劇毒農藥噴灑在蔬菜瓜果上的腳步。劇毒高毒農藥被隨意買賣、濫用的現象屢屢發生,甚至連國家明令生産和使用的農藥都在隨意出售和使用。究其原因,一方面,劇毒、高毒農藥的銷售太過隨意,未按規範進行管理;另一方面,生物農藥難以推廣,儘管我國生物農藥研發水準與世界相當,但成本高成為阻礙推廣的一大難題,而化學農藥見效快、成本低,單位面積菜地幾塊錢就能解決的問題,生物農藥卻需要十幾塊錢;再就是,政府監管乏力,一些禁用農藥被大規模超量使用多年,也不見地方政府有所作為。

  此次,“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入法實乃現實之需。不僅是廣大民眾健康之需,也是順應國際大勢之需。就國際而言,《鹿特丹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巴塞爾公約》和《蒙特利爾議定書》,都明文要求嚴格管控劇毒高毒農藥的生産使用。可以説,今天的農産品市場也是一個全球化市場,時刻面臨國際市場的競爭。況且,現在不少國外優質農産品已經來到了我們的身邊。

  從這個意義上説,禁用劇毒農藥法律規範不可缺,執行法律也必須嚴。當然,想要確保劇毒農藥禁令的順利實施,政府除了嚴格執法,對違規使用超標農藥者施以嚴懲外,還必須出臺相關政策,扶持更多新型生態、生物農藥加快替代步伐,同時給農戶發放補貼資金,讓農戶用得起、樂於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唯此,法規制度善意的初衷才能如期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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