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擬禁用劇毒農藥 “有毒菜”能否被管住?
- 發佈時間:2015-04-21 06:59: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食品安全法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0日上午開幕。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作的關於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修訂草案三審稿就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註冊管理等作了規定。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作的關於廣告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法律委員會認為上述兩個修訂草案已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相比二審稿,三審稿嚴格對農藥、保健食品的管理,擬強制要求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保健食品聲明“不能替代藥物”。另外,嬰幼兒乳粉配方或由備案改為註冊管理,避免企業隨意制定。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等
二審稿規定,國家鼓勵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據了解,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先後禁用33種高風險農藥,目前還保留有12種高毒農藥。有委員在二審時提出明確淘汰時間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農業部就委員意見提出,當前全面淘汰劇毒農藥尚不可行,全面禁用並不利於農業生産和糧食安全。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決定,新增規定,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品的研發和應用,明確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4種産品。
保健食品擬要求聲明不能替代藥物
三審稿繼續完善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規定。在二審稿規定的名稱、用量之外,三審稿提出,保健食品的原料目錄還需註明對應的功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審議結果的報告中指出,此前的審議中,委員、管理部門、公眾均曾指出,我國中藥材的保健食品較多,保健食品原料之間的相互配伍,可能形成新的療效。
三審稿還明確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應當與註冊或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同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也新增規定,廣告中需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嬰幼兒乳粉配方或由備案改為註冊
二審稿規定,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實行備案管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為保證此類特殊食品安全,建議改為註冊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過多過濫,全國有近1900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有20多個配方,而國外這類企業一般只有2至3個配方。一些企業為市場行銷,隨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對嬰幼兒生長髮育不具有特別意義的配方,建議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實行註冊制管理。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進行註冊管理,有利於保證這類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國務院有關方面論證同意實行註冊管理,建議對上述規定作出相應修改。
另外,三審稿取消二審稿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委託、貼牌生産的限制規定。主要考慮到在實際中,既不可行,企業也很容易通過合資、合作等生産方式規避此規定。文/本報記者 鄒春霞
影響
《食品安全法》修訂後 將給生活帶來什麼變化?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進行三審。若該方案獲得通過,有哪些新變化將被吸納?對人們生活會有什麼實際影響?可以預見的是,嬰兒奶粉選擇或將更容易,吃瓜果蔬菜前不用再費力清洗,網購食品將更加安全。
嬰兒奶粉或將大幅減少品種
嬰兒配方乳粉的安全是社會最為關注的熱點之一。目前,全國有近1900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有20多個配方,遠高於國外這類企業一般只有2至3個配方的情況。這也對應了人們在廣告中和超市中感受到的,太多不同的營養、功能、産地等條件,眼花繚亂,難以選擇。三審稿建議對嬰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進行註冊管理,更利於保障這類特殊食品的安全。
關於嬰兒奶粉,最著名的事件就是2008年9月的三聚氰胺致嬰兒腎結石事件。由三鹿奶粉引發,後多家奶粉企業牽涉其中。該事件對中國奶粉行業造成重創,大多家長開始想方設法購買進口奶粉,同時也對奶粉的各種成分開始研究學習。
在各類育兒網站上,經常可以看到家長們在發帖詢問,“市面上嬰兒奶粉種類太多,我應該選哪種?”、“什麼牌子的奶粉最好?”等問題,《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通過後或能解決這一問題。
對蔬菜、瓜果農藥超標擔心可能降低
就在今年3月29日,青島12人吃了西瓜中毒,甚至一名孕婦因此引産。經當地有關部門初步調查,患者購買食用的西瓜為高毒農藥“涕滅威”超標,相關西瓜係海南萬寧出産的冰糖黑美人西瓜,共3萬斤,主要流向即墨、膠州、城陽。但海南省萬寧市表示,經過地毯式排查,未發現違規使用農藥情況。
很多家庭在吃水果、做菜時,為了防止農藥殘留,會採用果蔬清潔劑洗、用臭氧水泡等方法,希望減少農藥對人身體的傷害。《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通過後,這種擔心將可大大降低。三審稿中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援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産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增加規定,即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老人更容易分清保健品和藥品
老年人因被偽裝成“健康講座”、“免費旅遊”等形式的保健品推銷上當受騙的非常多,在藥店買藥時也會被店員“忽悠”買成保健品,且常常相信其“包治百病”。
此次三審稿要求原料目錄要註明對應的功效,不會再有一種成分,又可以治高血壓,又能治心臟病、高血脂、糖尿病、腎結石等等。
此外,三審稿要求説明書必須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同時廣告裏也要聲明“不能代替藥物”。如果此方案獲得通過,老人在買藥時,或者要買保健品時,只需仔細看説明書,被忽悠的概率將大幅降低。
網購食品出問題第三方或先行賠付
目前,網路購物已經是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部分人大部分的食品都來自於網路購物,但目前,針對網路食品購物的監管還是空白。
在《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第一次審議時,增加了針對網購食品交易的條款。第三方平臺應該負責對入網銷售的食品進行實名登記,取得其生産經營許可,還應當審查許可證的有效性。如果消費者通過該平臺購物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第三方平臺要提供該經營者的真實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不能提供的話要先行賠付。
文/本報記者 周宇
審議
委員建議:劇毒農藥禁用名單應加入糧食作物
昨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時,多位委員建議,在劇毒、高毒農藥的禁用名單中加入糧食作物。
朱靜芝委員認為,在劇毒、高毒農藥不被淘汰的情況下,不光是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上不要使用,在糧食生産過程中也不要使用,建議將草案規定修改為“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和糧食作物”。
朱靜芝委員的觀點得到多位委員支援。除此之外,就劇毒、高毒農藥使用,方新委員就此前海南萬寧西瓜事件指出,致死原因是高殘留的劇毒農藥,因此建議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前加上“禁止使用高殘留農藥”。還有委員進一步建議,對生産高殘留農藥的行為予以禁止。
馮淑萍委員透露,正在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擬建立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行政法規應和法律有效銜接,建議有關條款改為“農産品的生産應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另外,楊震委員建議,在目前無法做到完全禁止劇毒、高毒農藥的情況下,可考慮參考轉基因食品對劇毒、高毒農藥採用的標注方式。另外,陳秀榕等多名委員建議,對劇毒和高毒農藥的生産流向,應該要建立嚴格的監管機制,以保證安全使用和便於追溯。文/本報記者 鄒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