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執法文書體現程式合法
- 發佈時間:2015-04-27 09:32:38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業務探討
□ 李寧一
質監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所製作的執法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規範性文件。為了保證執法文書的統一性、規範性,以保障執法活動的法律性、權威性、嚴肅性,質檢總局下發了新版執法文書,明確了文書的使用説明、製作要求以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並製作好執法文書,對於履行辦案程式、確保程式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那麼,如何認識執法文書與辦案程式二者之間的關係呢?
履行某一法定程式,必須用執法文書來體現。《品質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對行政處罰活動的程式性要求做出具體規定。按照該規定,執法人員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每履行一個程式,都應有對應的執法文書來體現。現實中,執法人員不可能以口頭方式履行某一辦案程式。但凡履行某一程式,必須有相應的文書予以記錄和體現。比如:檢查環節要製作《現場檢查筆錄》、送達環節要使用《送達回證》、符合聽證條件的案件要給當事人下達《聽證告知書》,如果當事人申請聽證,還要給當事人下達《聽證通知書》等。縱觀《品質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從案件受理直至結案,每一個程式環節都應該有相應的執法文書相伴,一言以蔽之,執法文書貫穿了行政處罰案件的始終。
執法文書是履行辦案程式的記錄和憑證。行政處罰案件認定的違法事實,是用包括執法文書在內的所有證據材料予以體現的相對事實(即法律事實),而不是絕對事實(即客觀事實)。因為違法事實的前後過程既無法還原,也無法重現,對違法事實的認定,只能依靠合法有效的證據材料和相關執法文書,而認定的違法事實只能是相對而言的法律事實。用一句法律格言能很好地説明這個問題:“在法庭上,沒有事實,只有證據”。基於此,執法文書在履行辦案程式、確認違法行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從嚴格意義上説,履行某一程式時是否使用了相應的執法文書,文書製作是否嚴謹,文書內容是否有效,這些都直接決定案件能否立得住、站得穩。倘若某一個法定程式環節沒有相應的執法文書來體現,則意味出現了嚴重的程式違法。比如:作出處罰決定前未送達當事人《行政處罰告知書》;未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未製作《陳述申辯筆錄》就下達處罰決定書等,這些程式性錯誤,將直接導致行政處罰無效。這樣的案件,在案卷評查中是零分卷,在行政訴訟中是敗訴案。另外,一些程式倒置的現象也是造成案件不能成立的主要原因,比如,作出處罰決定在前,而決定審批在後。在執法實踐中,如果一個行政行為在程式方面出現違法,即使其實體方面沒有問題,該行政行為依然是違法的。客觀講,案件卷宗材料中的每一份執法文書,不僅是行政機關執法工作的載體和體現,也是檢驗執法工作是否公正、是否合乎程式的要求。
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確保程式合法是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最佳手段。這是因為,程式是公正、公平、有序之保障,是法治社會的共識,保障程式合法有利於規範行政處罰活動,能夠確保當事人權益不受侵害。
執法文書與辦案程式相互對應、相輔相成。執法人員製作執法文書,是履職的體現和程式合法的保障。一份合法有效、規範嚴謹的執法文書,能展現質監部門的良好形象和執法人員的基本素養。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執法文書來確保程式合法,必將促進執法活動本身的合法性,有利於形成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樹立執法的權威,而這些,正是依法行政的關鍵所在。
(作者單位:北京市質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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