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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業務”有點兒火

  • 發佈時間:2015-04-09 09:02:4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林 鳴

  假如我是説書藝人,就給各位來一段“小夥怒砸古董店”。話説重慶某古玩市場發生了一件讓人咋舌的事:一年輕男子不小心“損壞”一對叫價兩萬元的青花瓷瓶後,因為賠償價格沒談攏,他乾脆賭氣用1萬元買下瓷瓶,當著老闆的面將其“乒乓”了。專家為此提醒:逛古玩店時要特別加小心,最好別帶小孩子同往。如果看上哪件東西,可讓店主親手拿過來,而且不可用手去接。要知道,古玩市場是“碰瓷”的發源地啊。

  眾所週知,碰瓷的高發地帶是馬路。日前網上瘋轉一段行車記錄儀視頻:“碰瓷男”看到有車開過來,便順勢倒在車前。女司機可能是過於緊張,張望後徑直開過去了。繼“女司機碾壓碰瓷男”後,又上演一齣“大媽奔向公交車”。事發後,司機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此時,附近店主勸司機説:“你別太擔心,這大媽先後在3分鐘內向5輛車子靠近,但都沒撞上,就你這個撞上了。”由於多數車主遭遇“碰瓷”時怕麻煩不願報警,只想花點小錢消災;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部門取證難,也在客觀上助長了這種現象。毫無疑問,日益猖獗的“馬路碰瓷”,已成為“有車一族”的心病。目前,有效的治療辦法倒有一個:給愛車安裝行車記錄儀。

  聽説過嗎?碰瓷兒還能碰到酒桌上。宋先生在一家燒烤店請幾位朋友吃飯,不小心將餐桌上的一隻啤酒杯打碎,結賬時商家索賠50元,宋先生有些難以置信。“也就是普通的啤酒杯嘛,杯口還有裂痕,超市也就賣四五塊錢一個,卻要我賠償50塊錢。”宋先生表示,可以買個一模一樣的還給燒烤店。然而服務員卻不予通融。因有朋友在場,宋先生不好意思爭辯,只好付錢離開。據了解,許多餐飲店的物品賠償標準都是由商家自行制定,可稱為行業的“潛規則”。

  現在,不少餐飲店、KTV和賓館等消費場所都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的聲明,可是多為自行制定賠償價格。商家振振有詞地説,如果不調高價格,有的消費者會不愛惜物品,會給飯店帶來損失。有的酒店甚至規定:一條毛巾賠償50元,地毯上一個洞罰200元。這種行為簡直成了“守株待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其內容無效。法律人士也站在消費者一邊:商家要求消費者支付高於市場價數倍甚至數十倍的賠償,違背了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並不合理。如果消費者損壞了經營場所的物品,不必按照其單方制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若商量不妥,就理直氣壯走法律程式。

  “碰瓷工作者”與時俱進,現在已跑到網上發展——對網店老闆而言,好名聲能帶來點擊量和買賣,所以他們非常注重客戶的評價。可有人卻趁機惡意給予“差評”,並以將“差評”改為“好評”為交換條件詐取錢財。由於此舉與馬路上的“碰瓷”異曲同工,故得名“網上碰瓷”。這路人甚至還擁有個“職稱”,叫“差評師”。那麼,當遭遇“差評師”勒索,店主該如何維權呢?一是絕不姑息,二是及時舉報。法律規定,對敲詐勒索追究刑責的起點為1000~3000元。而且,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説,如遇碰瓷者,可將其“扭送”執法部門。讓法律評評他的劣行吧。

  正是:“瓷”嬌氣,“乒乓”測人心;“瓷”勿碰,碰瓷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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