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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買號被收回 用戶狀告長沙電信

  • 發佈時間:2015-03-11 09:32:3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煮熟的鴨子飛走了”,在湖南長沙市消費者申林看來,這樣的故事真實地發生在了自己身上——他在電信公司營業廳窗口辦理了一個所謂的靚號,同時手裏還拿著蓋有電信公司大紅印章的業務受理單(服務合同),卻不料在持有和使用該號碼一個多月後被電信公司悄無聲息地收回了。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2月25日,春節長假後的第一天,在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申林狀告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以下簡稱長沙電信)要求返還靚號一案在這裡二次開庭。

  3.5萬元買的靚號被收回

  2013年初,正在裝修飯店的申林為將來招徠生意,想為飯店申請一個既吉祥又好記的電話號碼。此時,申林結識了中國電信耒陽分公司代理商谷宏。谷宏告訴申林,他手裏有一批長沙電信的靚號,如果需要,他可以賣給申林,不過要支付一筆不菲的費用。於是申林選中了一個號碼。

  2013年5月15日,兩人談妥3.5萬元成交價後,一起來到長沙市五一大道一家電信營業廳辦理了該號碼的過戶手續。申林將該號碼與自己的手機進行了綁定。

  同年7月8日,申林的手機接到一條來自中國電信10001的短信:“手機號碼8×666666已成功取消一號雙機功能。”申林頓感不妙:自己並未將綁定功能取消,怎麼會收到這樣的資訊?事後,通過電話查詢,申林得知長沙電信已將該號碼收回,並於當天下午過戶給湖南嘉信房地産發展有限公司(該號碼原為該公司擁有)。

  代理商非法過戶殃及買家

  據當地檢察機關出具的一份起訴書,谷宏從2012年起利用在湖南省耒陽市開辦電信業務代辦點之便,進入電信業務系統查詢他人欠費或停機的手機靚號,然後非法將這些靚號過戶至自己或可以掌控的人名下,再高價出售。2013年3月,谷宏發現“0731-8×666666”小靈通號碼處於欠費狀態,於是利用中國電信業務工作平臺的漏洞,辦理了一張電信手機卡同此號碼捆綁在一起,交清所欠話費後,變成此號碼的使用者,隨後以3.5萬元的價格賣給申林。

  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正是發現谷宏上述行為後向公安機關報了案,谷宏隨即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很快被檢察機關批捕和提起公訴。谷宏最終被法院判刑3年8個月。

  申林認為,即使谷宏涉及犯罪,電信公司也要承擔管理失職的責任,畢竟谷宏曾經是電信公司的代理商。於是多次與長沙電信聯繫,要求返回號碼,無果。2014年3月上旬,申林將長沙電信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電信公司返還該號碼。

  電信單方過戶是否侵權

  2014年4月18日,長沙雨花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長沙電信向法庭提交《追加被告與第三人申請書》,申請追加谷宏、湖南嘉信房地産發展有限公司為被告或第三人參加訴訟。

  今年2月25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申林、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谷宏等三方代理律師到庭,湖南嘉信房地産發展有限公司缺席。3方圍繞業務受理單是否合法有效、電信公司私自收回靚號是否應擔責兩方面展開激辯。

  申林的代理律師劉明認為,業務受理單在被告認可的交易場所,以被告蓋章確認的方式辦理了過戶該號碼的登記業務。該業務受理單,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原、被告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原被告之間具有電信服務合同關係,被告與原告同為平等的民事主體,應受到法律保護,但被告在未獲得原告申林的同意也未告知的情況下,單方面將號碼過戶至他人名下,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被告代理律師提出異議,認為因代理商谷宏已涉嫌違法犯罪,此前的過戶過程屬違規非法操作,因此,所謂的受理單、合同和服務協議都應是無效的。電信公司據此收回該號碼並無不妥。

  谷宏的代理律師認為,原告取得了該號碼使用權的行為得到了被告的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形成了電信服務合同關係,被告擅自將原告已取得的號碼過戶至他人名下的行為,既是一種擅自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為,也是一種侵犯原告號碼使用權的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電信服務合同或者返還原告號碼使用權,並賠償原告損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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