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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執法 勇於較真

  • 發佈時間:2015-01-28 10:32:46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郭 琦 本報記者 孫中傑 宋曉霞

  2014年12月5日,隨著河南鄭州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鄭州市質監局對鄭州市長龍實業有限公司加油機作弊一案的罰沒款項及加罰款項,共計53.0457萬元全額上繳至國庫。一起歷時3年的加油機作弊案件終於圓滿結案。

  時間追溯到2011年3月17日,根據12365投訴舉報中心熱線消費者的舉報,鄭州市質監局稽查大隊依法查處了鄭州市長龍實業有限公司加油站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在加油機上作弊的違法行為。在現場檢查過程中,該加油站組織工作人員圍堵辱罵執法人員,並將執法車輛4個輪胎放氣,氣焰十分囂張。

  經過艱苦的調查取證和案件審理,鄭州市質監局于2011年11月1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對該公司作出沒收加油機1台、沒收違法所得52.6457萬元、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並依法送達處罰決定書。

  接到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後,鄭州市長龍實業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1日向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後又于2012年6月28日、2012年10月17日分別向鄭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和上訴。鄭州市人民政府、鄭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分別依法做出維持鄭州市質監局行政處罰決定的復議和行政判決。

  鄭州市長龍實業有限公司不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鄭行終字第13號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2014年5月6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再審,作出“(2014)鄭行再終字”第4號行政判決書,維持鄭行終字第13號判決。

  2014年5月28日,鄭州市質監局再次向鄭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在執行中,鄭州市質監局和法院頂住壓力,對此案進行了強制執行。

  2014年11月27日,鄭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法院凍結鄭州市長龍實業有限公司賬戶,2014年11月28日,將罰沒款項及加罰款、執行費等總計53.0457萬元劃轉,2014年12月5日,罰沒款全額上繳至國庫。

  從接到舉報投訴,到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復議、多次訴訟,再到最後的強制執行,鄭州市質監局歷時3年,勇於較真。該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進行執法,嚴厲打擊了計量違法行為,震懾了違法企業,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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