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網購一件大衣想退貨遭拒絕
- 發佈時間:2014-11-20 06:34:27 來源:燕趙晚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今年“雙11”,天貓推預售賺得盆滿缽溢。然而幾天后,有些消費者因為收到的預售商品不滿意,想退貨退款,卻遭拒絕。針對天貓預售定金不退、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省消協相關人士認為,預售商品一概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是明顯的霸王條款。如果商品不屬於易腐、定制等新《消法》規定的幾種商品,賣家也並未做到一對一向買家説明,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就應該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
消費者:“預售”規則太霸道
省會趙先生“雙11”時通過“天貓”預定了一件大衣,結果等大衣到貨後發現,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那種材質和感覺,於是想退貨。但是商家卻稱“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並表示當時旁邊預售規則明確了:定金付款後,申請退款時如判定非賣家責任(根據《天貓規則》或《天貓國際規則》和客服判斷為準),定金恕不退還;預售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趙先生認為,這個規則也太霸道了。
記者瀏覽今年10月10日發佈的《天貓規則》,發現在這個具有88個條款的規則中,並沒有找到與“賣家責任”這一關鍵詞相關的結果。對於賣家的違規和處罰,《天貓規則》中多為管理性的扣分、清零記錄、凍結賬戶等,沒有針對消費者的賠付。只是在規則中規定“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範性文件”。
除了説不清的“賣家責任”,記者發現,天貓預售活動中規定,消費者須在要求的時間內付尾款,“若超時將自動關閉訂單,且定金不退”。另外,預售規則明確規定,預售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換貨”。
對此,天貓回應“預售是通過消費者前期下定金,商家按照訂單數量來安排生産,屬於以銷定産,商品性質不同於傳統的庫存銷售模式”。
消協:涉嫌不平等格式條款
針對此次天貓的預售規則,河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廉莙表示,天貓設置的條款明顯違反了新《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屬霸王條款。
對於預售商品不能享受“後悔權”,部分參加活動的線上商品不屬於易腐、定制等新《消法》規定的範疇,同時賣家沒有做到一對一向買家説明,商品就應該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如果以預售作為藉口來一概推卸商家責任,違反了《消法》規定,應屬無效。同時,廉莙也提醒説,有幾類特殊商品不在“7天無理由退貨”範圍,分別為“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此外,退貨的商品還應該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
石市工商12315相關人士認為,其實網購屬於一種民事行為,在網購的過程中不排除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如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以及一些不可抗力等情況,這完全有可能造成消費者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支付。因此規定一概不退還定金對消費者來説是不公平的。不支援退定金以及7天無理由退貨的做法實際上違反了相關規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