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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欺詐沒那麼好玩

  • 發佈時間:2014-11-07 09:35:2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胡立彪

  “此人武功高強,心狠手辣,請優先派送”“此人網購第一帥,派送時請微笑”……網店為了拉攏顧客,各種搞笑賣萌,也是蠻拼的。不過,“武功高強”“第一帥”之類虛構,只為討個巧,博消費者一個樂呵,心意效果都算不錯,可要是換另一種虛構,則會把消費者惹惱,説不定真的變得心狠手辣,再不理這家店,或者將其投訴,搞它個身敗名裂呢。

  這種讓人不高興的虛構,討厭系數最高的,要數虛構原價搞促銷了。舉個例子,有網友發現,某電商平臺出售的尼康D7000 18-105相機套機現在標價是6289元,而前一段時間的標價卻是5800元。顯然,該網店是趁著“雙11”到來前提了價。這种先漲價後降價的情形並不少見,既不局限于商品種類,也不局限于哪家電商平臺,但凡有促銷活動,就會大面積發生。

  對於電商平臺出現這種虛構原價搞促銷的事兒,政府監管部門還是很重視的。這不,趕在“雙11”網購大促之前,國家工商總局召集阿里巴巴、京東、唯品會、蘇寧易購等10家電商大戶開會,要求他們在網站事先公佈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排查促銷者的經營資質、身份資訊,全面梳理近期網路商品價格,防範經營者採取先漲價後降價方法虛構優惠促銷,欺騙消費者。

  根據《價格法》第14條第4項“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一規定,先漲價後降價屬於典型的價格欺詐行為。而國家發改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對商品“原價”作出這樣的解釋:“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7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這就為確定虛構原價行為劃定了時間界限,使得價格欺詐更容易判定。既然是違法行為,國家法律法規就有相應的判罰。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經營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有法律法規管著,為什麼還有那麼多電商經營者以身試法呢?事實上,先漲價後降價,有些商家是主觀故意,也有些商家是應對行銷成本高漲的無奈之舉。要知道,現在電商行銷成本在不斷上升,如果商家整個流量變現能力不夠的話,有可能線上成本還會超過線下。據悉,現在流量成本已經是2009年的兩三倍,流量或行銷成本已佔到整體成本10%,而2009年僅7%。成本提高了不説,電商平臺大幅打折搞促銷的活動又不得不參加,如果降價幅度沒有達到平臺的要求,商家的曝光量將受到巨大影響,甚至上不了會場活動,全年業績都會受挫。因此,被迫降價成為一些商家的割肉之痛,而有些不想因為降價影響到利潤的商家,會選擇先提價後降價這種鋌而走險的方式。

  不過,就好比窮不能成為偷盜搶劫的理由一樣,商家日子再怎麼難過,也不能去幹違法的事。商家與電商平臺若存在利益或責任糾葛,雙方可以進行溝通談判,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進行調解,實在不行還可以走法律途徑,真的沒必要冒險去搞價格欺詐。如果不聽勸,不光監管部門要管,消費者也會行動起來維權,那時候可就攤上大事兒了。聽説“打假第一人”王海近期已經瞄準電商進行相關的打假行動,主要內容就集中在虛假促銷等價格欺詐方面,電商及平臺上的商家們,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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