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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培訓業亂象多

  • 發佈時間:2014-11-07 09:35:3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傅江平

  在國外,教育被稱為“永不衰退的産業”,國內也正把教育看成是21世紀的投資熱點。深圳經濟的高速發展,全面推動了人才競爭,特色化的輔導成為一種趨勢,進而推動教育培訓行業一片欣欣向榮,但繁榮的背後也有不足,給教育培訓行業的健康發展蒙上一層陰影。

  日前,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公佈的消費投訴情況顯示,2014年度第三季度,深圳市、區消委會共收到教育或培訓服務投訴786宗,比2013年同期的241宗增長226.1%。其中駕校培訓投訴459宗,佔教育培訓服務類投訴總量的58.4%,同比增長527.4%;語言類培訓79宗,佔10.05%,同比增長146.88%;藝術培訓37宗,佔4.7%。

  投訴反映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一是學時偷工減料。如有消費者投訴培訓機構在培訓合同中以“天”為單位約定學時,實際培訓過程中經常一天只安排很少時間授課;二是培訓達不到預期的承諾。比如駕校盲目擴張業務,而車管所積壓大量等待考試的學員,導致此前駕校承諾的拿證時間無法兌現;三是消費者解除合同要求退費而不能。消費者李女士為孩子在某培訓中心報了早教培訓,總共有30課時,商家因經營不善停止營業,而李女士還有17節課時沒上完,要求退費,可商家卻不同意,原因是李女士的培訓課程超過一年,不可以退費。多次協商無果之後,李女士向消委會投訴,可是經營場所已經關門,也無法聯繫其負責人,最後也沒有追回學費;四是部分培訓機構資質能力有限,服務品質打折扣。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後,企業註冊不要求登記經營範圍,部分並不具備培訓資質的機構打著活動策劃的幌子開展教育培訓活動,服務品質大打折扣;五是虛假宣傳。

  深圳消委會指出,虛假宣傳是一些教育機構常見的“病症”。一些培訓機構總拼命拔高自己,宣傳自己的師資來自於某某名校(國內外均有),或扯出一些普通家長根本不了解的英文字母(如BGA考試、NGDD國際認證教育、CKD培訓法之類)。這些名目到底是屬實還是杜撰、含金量如何,家長根本無從確證。有些機構的“演技”則更加逼真,用撰寫劇本的方式精心制定了一個個勵志的“自我介紹”。例如:“我來自××農村,我小時候學習成績不好,但是我來到××機構、接觸了××學習法之後,突然記憶、理解、學習能力突飛猛進,最後從‘學渣’蛻變為‘學霸’!”這些勵志指數極高的説辭,讓家長和學員深受鼓舞,即使對師資的真實性有所質疑,很快也拋諸腦後。

  如果説,上述“陷阱”還只是初級階段的小兒科,那麼,近年涌現的新版“陷阱”則更具隱蔽性。一位英語培訓機構人員透露,很多機構積極舉辦各類活動、免費講座,名為公益,實為推銷。“公益講座雖然是免票入場,但實際上更多的是宣傳機構的廣告,講座結束時,會推銷一些單詞寶典和試題,而每一份售價都至少在20元以上——這樣一來,不等於交了‘門票’錢聽了一場廣告宣傳嗎?”還有一種情況,某些免費講座所稱的“講座現場報名可獲折扣”有可能是一張“空頭支票”,通過“折扣”所獲的優惠額度,有可能因為其他收費的提高而變相抵消,甚至還發生過在講座現場預交學費,結果負責人跑路之類的鬧劇。

  針對消費者的投訴情況,消委會提示,消費者在報名之前要查看教育機構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辦學許可證,最好能夠實地考察辦學機構的辦學環境、教學品質、教師水準,不僅要試聽,還可以向已上課的學生和家長進行必要的諮詢。

  另外,消費者應根據自己的時間、精力、經費、需求等實際情況理性選擇培訓機構,切不可盲目報名。對招生簡章、培訓資料等宣傳材料中承諾的課程安排、師資力量、預計教學效果等項目的真實性要謹慎對待,應與經營者簽署一份詳細的合同,並保留消費票據,一旦出現糾紛,可作為維權的有力證據。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犯時,除了可以向消委會投訴,針對一般教育培訓機構,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涉及培訓機構違反相關教育部門規定的,也可以向教育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涉及駕校培訓的,可以向交通運輸委員會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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