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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增速明顯

  • 發佈時間:2014-10-08 10:32:1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曾祥素)北京市房山區法院近日發佈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前3季度,共受理商事案件1557件,其中,民間借貸糾紛537件,佔商事案件34%;今年前3季度,共受理商事案件2035件,其中,民間借貸糾紛829件,佔商事案件41%,同比增長54.4%。在對具體案件進行分析後,該院認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快速增長的原因主要有3。

  一是有錢可借,有利可圖。隨著中國社會經濟近幾年高速發展,社會財富增加快,普通百姓手中有餘錢,且投資觀念呈多元化,儲蓄已不是唯一理財模式。不少百姓更願意將錢進行借貸,並取得高於銀行存款的利息。

  二是面子第一,證據不足。中國人好面子,常常不要求借款人打借條,認為打借條就顯得自己不大氣。民間借錢的百姓普遍文化素質低,不懂得銀行匯款、電子轉賬的操作,借款的形式也多是現金,無法證明已經交付金額,向借款人追要時無法證明。

  三是拜金觀念,啃老見慣。現在的婚戀時代,有些男孩追求女孩不惜重金購物,借款給女方,當這段感情並沒有因為金錢而天長地久時,男方想要回為感情支付的高額代價。年輕人想買房買車,啃老一族司空見慣,當養兒不防老時,老年人想要把自己積攢了一輩子的養老金要回來。

  近年來,因收不回錢款而到法院訴訟,已成為出借人最後的稻草。可是,真正能抓住這根稻草的,也僅僅是一部分。很多民間借貸往往因出借人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而敗訴。一是證據材料不充分。沒有借條、欠條,或者是借款轉賬憑證、現金支取憑證等,法院無法認定借款事實的發生。二是借款人無法找到。借錢不還就跑路,出借人經常聯繫不到,借款人才無奈起訴到法院。但是法院也只能採取公告措施,即便判決後也造成執行難,無法拿回所借的款項。三是因案由問題無法審理。買賣合同中未給付貨款轉化為欠款,應該歸為買賣合同糾紛,無法以民間借貸糾紛進行審理。

  【法院提示】

  出借人要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借貸關係中,應注意4點。

  首先,規矩定在先。儘量讓借款人書寫借條或者欠條,寫明借款人、出借人及所借欠款的數額和還款期限等。如果有利息約定的,應當註明約定,並由本人簽字,註明日期。法律對於利息有明確規定,不得放高利貸。

  其次,借款有擔保。為了保證所借款能夠追回,應當讓借款人提供係其名下的不動産擔保,並且一同辦理擔保抵押手續。如果沒有物的擔保,應當提供有穩定收入的人擔保人。

  再次,借款有憑據。出借最好以匯款的形式進行。出借現金時,應當有兩人以上沒有親戚關係的人在場當證人。

  最後,借款有期限。在約定還款期限內,如果雙方未能協商解決,要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會因為訴訟時效已過而無法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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