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管制刀具攤販獲刑六個月
- 發佈時間:2014-09-10 09:34:51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售賣管制刀具
攤販獲刑六個月
本報訊 (記者曾祥素)因銷售管制刀具,王某被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據檢察院指控,今年的3月5日上午11點左右,王某攜帶30把疑似管制刀具在北京市房山區拱辰街道小西莊回遷樓南門東側市場處擺攤銷售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經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鑒定,王某攜帶的30把刀具均為管制刀具。公安機關已將全部刀具收繳。
檢察院以王某犯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將其公訴至房山法院。
法庭上,王某表示之前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對自己不好好學習法律很是後悔。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鋻於被告人王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酌予從輕處罰。根據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條第五項之規定,判決王某犯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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