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官微被指侵權
- 發佈時間:2014-09-10 09:34:44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曾祥素)認為“我是歌手”官方微網志上發佈的漫畫與自己的相同,漫畫家丁一晨將湖南衛視和微網志運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刪除“我是歌手”官方微網志相關侵權微網志,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余萬元。近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丁一晨訴稱,“丁小點”是其獨立創作的漫畫形象,其以“丁小點”漫畫形象為主角出版漫畫書三本,並於2012年1月8日在其新浪微網志“丁一晨DYC”上發表“我!明!天!要!考!試”的微網志,該微網志包含以“丁小點”為主角的28幅漫畫。
湖南衛視在新浪微網志上註冊有“我是歌手”的官方微網志,今年1月21日,“我是歌手”官微發佈“#我是歌手#連環畫”微網志,其中包括“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義的一天”漫畫,為“我是歌手”節目進行宣傳。“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義的一天”漫畫共有18幅,其主要人物形象“筆迷”與“丁小點”漫畫形象基本相同。其中,與“我!明!天!要!考!試”漫畫相比較,8幅完全相同。
丁一晨認為,湖南衛視的行為侵犯了其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資訊網路傳播權。微夢創科公司作為“新浪微網志”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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