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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宸未來玩火 風險暴露“萬能神器”受疑

  • 發佈時間:2014-08-19 10:32:54  來源:華聲線上  作者:辛林  責任編輯:謝淩宇

  近日,深圳華宸未來去年7月對投資者發行的一款名為“華宸未來-湖南信託志高集團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資管産品因付息日違約被媒體高度關注。先是《第一財經日報》獨家報道:國元信託牽涉其中,接著湖南信託和國元信託先後在《證券時報》發佈公告,意圖“撇清責任”。8月15日下午,華宸未來召開投資人大會,公佈資金監管方為浦發銀行淮南支行。至此,牽涉到這款資管産品的四家金融機構全部浮出水面。

  真相如何?責任在誰?投資者的出路在哪?筆者對此進行了跟蹤和梳理。

  華宸未來玩火,涉嫌違規操作

  根據各家媒體報道,2013年6月,華宸未來與湖南信託一起合作,雙方簽訂了一份《華宸未來—湖南信託志高動漫園項目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約定華宸未來將資管計劃募集的3億元資金委託湖南信託成立志高動漫園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指定貸款給淮南志高公司。華宸未來于6月25日開始通過一些第三方理財公司銷售資管計劃。根據投資者提供的其與華宸未來簽訂的資管合同顯示:合同約定資金指定投給湖南信託發行的志高動漫園單一資金信託計劃(資管計劃資金應直接打給湖南信託)。但在華宸未來向湖南信託打款前,湖南信託向華宸未來提出終止合作,不再接受華宸未來的資管計劃成立單一信託,其理由是湖南信託認為華宸未來冒用湖南信託設計和銷售資管産品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湖南信託的權益,而且欺騙和誤導了投資者。在資金和項目都已經找好而湖南信託突然宣佈終止合作的情況下,華宸未來為避免承擔銷售資管計劃的費用和損失,只好“曲線救國”找國元信託幫忙,將已經募集的資金委託國元信託設立了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國元信託再將資金委託給湖南信託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並指定浦發銀行淮南支行對資金進行監管。在這個産品設計中,國元信託既是華宸未來的受託人,又是湖南信託的委託人。至此,一條“投資者—華宸未來—國元信託—湖南信託—浦發銀行—志高公司”的資金鏈條完整展現。投資者向筆者反映:在整個項目的運作過程中,華宸未來涉嫌多處違規。

  一是按照相關法規,在湖南信託提出終止與華宸未來合作後,華宸未來本應該向投資者説明這一情況,並徵詢投資者的意見。如果投資者因這一變化不同意繼續投資,則華宸未來應當退回已經募集的資金。如果投資者繼續投資,華宸未來則應當修改資管合同,或者與投資者簽署補充協議,將資管財産運用方式變更為直接投向國元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但是華宸未來卻擅自將按照資管合同本應打給湖南信託的資金直接打給了國元信託。在華宸未來召開的投資人大會上,有投資者明確指出:華宸未來的這一做法已經涉嫌挪用資管財産,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是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

  二是華宸未來在通過第三方理財公司推介這款資管産品時,冠名“湖南信託”,甚至以代銷“湖南信託志高動漫文化産業園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方式開展資金募集,是明顯誤導投資者的行為。該項目一名姓李的經理在回答投資者提問“為什麼中間會出現國元信託”時承認:“當時華宸未來所委託的第三方理財公司在銷售資管計劃時確實有失實表現”。這也就不難解釋湖南信託當時為什麼會突然終止與華宸未來的合作。

  三是志高項目在今年初就暴露出了風險,華宸未來卻從未按照資管合同的約定將項目風險和處置措施向投資者及時披露,在資金監管方面也從未過問。投資者認為,華宸未來對這些問題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針對這些問題,華宸未來首席律師在投資人大會上面對投資者多次質問時未予否認。

  資管買家無奈,劍指兩家信託

  面對多家金融機構參與卻“無人負責”的複雜局面,購買了該資管計劃的投資者頗為憤慨,但也很是無奈:一方面,與投資者簽訂資管合同、與投資者唯一具有法律關係的是一家註冊資金只有兩千萬的基金子公司。這就意味著,在法律上,華宸未來是對投資者承擔責任的唯一直接主體,但卻並沒有承擔這些責任的資金實力;另一方面,兩家信託公司雖然具備資金實力,但卻與投資者不具有法律關係。面對這種困境,某些看似“理性”的投資者無奈選擇將矛頭紛紛對準了兩家信託公司,甚至萬分“理解”存在直接責任的華宸未來,還與曾經坑過他們的華宸未來一道赤膊上陣,踏上了一條艱難的止損之路。華宸未來似乎對此也與投資者達成了高度默契。

  華宸未來8月13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公告,通知投資者于8月15日下午以電話會議形式召開投資人大會,通報有關淮南志高項目情況和相關處理事宜。根據投資者提供的會議錄音,歷時約90分鐘的投資人大會,華宸未來卻只花了幾分鐘時間介紹項目情況,剩下的大部分時間均安排給了投資者“泄憤”。這個投資人大會華宸未來安排得非常巧妙,也非常滑稽。先是項目經理花5分鐘介紹項目情況,説項目出現了實質性風險,緊接著就是某個投資者代表“投資者維權小組”發表講話,劍指信託公司。投資者代表在發言前甚至“感謝華宸未來組織這次投資人大會,感謝總經理萬雲給大家提供這麼一次機會”。隨後,其他投資者紛紛對華宸未來發出質問。在回答這些質問時,華宸未來將矛頭直接指向與投資者並沒有法律關係的其他金融機構,尤其是最終接受國元信託資金委託將貸款發放給志高公司的湖南信託。華宸未來首席律師甚至跟投資者説:現在按照法律程式處置抵押物非常艱難,大家要想儘快拿到真金白銀,給其他幾家有實力的金融機構施壓,找金融機構拿錢會更加容易。會議期間,多名投資者對華宸未來進行問責,對項目處置發出不同聲音。曾經代表“投資者維權小組”發表講話的某個投資者情緒激動,在電話中與其他投資者發生爭吵,並大聲説道:搞死了華宸未來對我們有什麼好處?華宸註冊資本只有兩千萬,我們能夠從華宸身上要回錢嗎?

  投資人大會上,投資者還通過電話公佈了維權小組的聯絡方式。從電話錄音的情況來看,整個投資人大會並非項目情況通報會,倒更像華宸未來聯合、引導投資者召開的一場劍指信託公司的討伐動員會。從投資者的發言來看,購買了這款資管計劃的投資者大部分具有相當的金融專業知識,提到將依法維權,欲通過向媒體和監管部門向各家金融機構施壓。

  兩家信託叫屈,撇清相關責任

  8月14日,湖南信託通過《證券時報》發佈公告,稱其與華宸未來沒有任何法律關係,而是接受國元信託的資金委託設立的單一信託計劃,按照國元信託的指令向淮南志高公司發放貸款,並按照國元信託的指令與浦發銀行淮南支行簽訂的資金監管協議。在資訊披露和《證券時報》、《第一財經日報》等幾家媒體的跟蹤採訪中,湖南信託還表示:華宸未來在與投資者簽訂的資管合同中約定了湖南信託對該項目承擔許多信託財産管理責任,此舉並未得到湖南信託的授權(湖南信託並未在資管合同上蓋章);華宸未來在與國元信託簽訂單一信託合同時將國元信託與湖南信託簽訂的單一信託合同進行捆綁,此舉亦未告知湖南信託。

  對於資金來源問題,湖南信託的解釋是:湖南信託當時終止了與華宸未來的合作,完全有理由認為華宸未來作為一家證監會批准成立的專業金融機構一定會將已經募集的資金退還給投資者,而不是違反法律法規擅自將資金挪用給國元信託;國元信託在委託湖南信託設立此單一信託計劃時承諾了資金為國元信託自身合法持有,信託行為已經取得其內部充分授權或審批,國元信託本身作為一家信託公司應當比其他投資者或機構更加清楚單一信託與集合信託的性質區別。信託人士劉女士向筆者表示:若華宸未來與投資者簽訂資管合同,與國元信託簽訂單一合同,均沒有湖南信託的參與或認可,國元信託在知曉資金來源於華宸未來通過資管計劃以集合方式募集的情況下再以單一方式委託給湖南信託,可以理解為國元信託作為淮南志高項目所在地信託公司對項目的高度認可。

  對於資金監管問題,湖南信託的解釋是:在湖南信託與國元信託簽訂的單一信託合同中,資金監管主體浦發銀行淮南支行為國元信託指定,資金監管對象淮南志高公司為國元信託指定,讓湖南信託與浦發銀行淮南支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的行為是國元信託指定(湖南信託與浦發銀行淮南支行簽署的資金監管協議編號與信託合同中約定的資金監管協議編號一致),資金監管費率也是國元信託指定;從資金監管賬戶中劃款給志高公司不需要湖南信託審批,而是由國元信託指定的浦發銀行淮南支行執行,因此不管從哪個角度都不能認為湖南信託在資金監管方面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優選財富投研中心總經理張淑霞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的採訪時認為:淮南志高在《用款申請書》執行完畢後,應及時將用款依據的複印件及劃款憑證複印件加蓋印章後抄送湖南信託,這表明湖南信託對劃款應該也有責任。

  8月15日,國元信託也通過《證券時報》發佈公告,聲明其在本項目中屬於事務管理類通道角色,在接受華宸未來資金設立單一信託計劃時對華宸未來進行過充分的風險揭示:“委託人知曉並認可湖南信託發起設立的淮南志高動漫文化産業園項目貸款單一資金信託不能按時足額兌付可能帶來的風險。為防範本信託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委託人已對湖南信託發起的單一資金信託相關融資人、保證人和抵(質)押物進行項目考察論證,並認可該項目。委託人知曉並接受受託人對本信託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的聲明”。國元信託還表示,在與華宸未來簽訂的單一信託合同中約定了原狀返還條款。

  關於通道界定問題,國元信託的解釋是:國元信託是在華宸未來與湖南信託對淮南志高貸款項目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信託資金投資湖南信託發起設立的單一資金信託項目,並未對該項目開展盡職調查,且按照信託業內公認的通道業務收費標準收取信託報酬,國元信託開展的這單業務屬於信託行業內典型的通道類業務。但筆者梳理髮現,華宸未來是在湖南信託提出終止合作後,才找到國元信託的,雙方並未達成一致,國元信託在承接這一業務時,顯然缺乏應有的謹慎,沒有認真評估資金來源方面蘊藏的巨大風險,掉進了華宸未來給他挖的“坑裏”。且自從去年天津信託“天信沐雪巴菲特一號”信託計劃事件和中誠信託“至誠金開”信託計劃事件爆發以來,在項目出現實質性風險後,投資者很難接受金融機構的“通道”説法,國內至今仍沒有相關司法機構對“通道”業務進行法律性質的認定,取費標準也很難對抗金融機構在具體業務中依據合同條款所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

  關於資金監管問題,國元信託的解釋是:湖南信託與借款人、浦發銀行淮南支行簽訂了《資金監管協議》,根據該協議約定,由湖南信託委託浦發銀行淮南支行對資金監管審查確認,國元信託自該信託成立以來一直沒有單方做出任何信託指令。北京某律師事務所代勇先律師認為:從兩家信託公司的公告內容來看,應該是國元信託在與湖南信託的信託文件中指定由湖南信託與浦發銀行淮南支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但關鍵問題是國元信託此舉是否在其與華宸未來的信託文件中得到指令?目前對此情形不太明確。在資金監管這個問題上,作為直接的資金監管方的浦發銀行淮南支行肯定會承擔最主要責任。

  風險逐步暴露,萬能神器受疑

  過去,基金子公司作為註冊資金門檻低、資金籌集能力強的“萬能神器”倍受金融機構青睞,自誕生以來一直脫離公眾視線,隨著隱藏的風險逐步暴露,如今重回聚光燈下。從華宸未來的這款資管産品來看,其在盡職調查、産品設計和發行、風險評估、資産管理方面都暴露出非常大的問題。資本實力弱小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大規模資金後,卻無法有效管理資産,又不能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不得不引起投資者和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從現階段來看,未來的監管環境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削減基金子公司的政策套利空間仍不明朗,缺乏凈資本約束的基金子公司能否抑制基金的規模衝動顯然已經存疑。儘管近期隨著監管從嚴,不少基金公司對外表示,已經意識到子公司業務在快速發展過程中的風險所在,並主動放緩了相關業務的擴張步伐,但是這一“主動放緩”又有多大效果?

  對於投資者而言,也許正如某基金公司子公司負責人付成説的那樣——“你之前所擔憂的與現在所經歷的,正是未來你們所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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