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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險費用雖高 符合約定保險應賠

  • 發佈時間:2014-08-13 08:54:5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曾祥素)認為保險公司不按合同賠償保險金,馮某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馮某近17萬元後,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記者近日獲悉,在法院主持調解下,保險公司與馮某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給付馮某15萬元車輛維修費。

  2013年5月,馮某為其所有的賓士小轎車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其中,機動車損失險賠償限額為55萬元。同年6月5日11時,馮某駕駛該車輛行駛途中,不慎撞到橋護欄上,造成車輛損壞。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馮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馮某訴至一審法院稱,事故發生後,自己共支付車輛修理費近17萬元、拖車費300元,保險公司拒絕賠付。故請求判令保險公司在機動車損失保險限額內賠償相關費用。而保險公司認為,雖然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但對碰撞痕跡有異議,馮某主張的維修費過高。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後,保險公司不服,以馮某主張的維修費用過高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詢問保險公司,維修費用哪一項過高,每一項維修費用的合理數額,保險公司未做明確答覆。且保險公司未向法庭提供受損車輛定損單。後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終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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