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條例5月起施行 社保入市將有規可依
- 發佈時間:2016-03-29 10:14:21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閻明煒
中國網財經3月29日訊 昨日晚間,中國政府網發佈消息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于2016年2月3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分為五章三十條款,其中明確指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的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國家根據人口老齡化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和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對於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養老金入市的問題,《條例》也明確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在國務院批准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産種類及其比例幅度內合理配置資産。
重大投資項目加強風險評估
在管理運營方面,《條例》特別強調了對重點投資項目的風險評估,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審慎、穩健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在國務院批准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産種類及其比例幅度內合理配置資産。“國務院批准”這一前提條件多次在《條例》中出現,也突出了政府對於全國保障基金的重視程度。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已由2000年設立時的200億元發展到15085.92億元,累計投資收益額為7133.34億元,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82%,超過同期年均通貨膨脹率6.47個百分點。隨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作用也會不斷增強,《條例》必將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塊“壓艙石”。
兩會期間,“五險一金”的繳存比例也深受代表和委員的關注,李克強總理在答記者問中也特別指出:“社會保障基金是充裕的,在國家規定的統一框架下,可以給地方更多的自主權。”
建立健全保障基金監督制度
《條例》中明確規範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職責及禁令,並建立了健全的監督制度,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投資管理人投資、託管人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情況實施監督。審計署每年對基金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通過公開招標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審計,並通過其官方網站、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每年向社會公佈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國務院還特別將法律責任單獨列為一章寫入《條例》,指出發現存在問題的,依法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也突出了國家打擊違反《條例》規定的責任與信心。
此次《條例》的發佈意味著社保基金投資相關條例的立法層次和權威性得到提高,社會各界關注的社保基金資金來源、投資範圍、監督管理等問題將得到進一步落實,條例執行將真正實現“有規可依”,下一步,養老金入市也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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