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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強首付款審查 關注南京蘇州房價上漲風險

  • 發佈時間:2016-03-28 14:14:1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網財經3月28日訊 央行網站28日發佈消息,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于近期下發了關於規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促進住房金融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江蘇地區金融機構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的審查,主動把控貸款中“首付貸”的風險。同時,江蘇省金融部門要密切關注南京、蘇州等部分城市因房價較快上漲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

  《通知》指出,當前,江蘇房地産市場走勢分化明顯,既存在局部地區特別是部分三、四線城市庫存較高的壓力,又出現了南京、蘇州等二線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情況。

  針對這種情況,江蘇省金融部門要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真正落實好。一方面,積極支援居民家庭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穩妥有序消化去化週期較長的三、四線城市商品房庫存;另一方面,密切關注南京、蘇州等部分城市因房價較快上漲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促進住房金融業務健康平穩發展。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加強首付款真實性審查,明確“客戶的首付款不能來源於借貸資金”的底線,綜合運用徵信、首付款流水審查等方式,確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實的資金來源狀況,嚴格審查首付款證明材料。

  對通過房地産仲介公司、網際網路平臺、小貸公司等非銀行渠道籌集首付款的客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

  關於規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促進住房金融健康發展的通知

  南銀發〔2016〕32號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江蘇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分局,各國有商業銀行江蘇省分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行,江蘇省農聯社,南京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南京分行,郵政儲蓄銀行江蘇省分行,各在寧外資銀行:

  為進一步落實好《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6〕26號)精神,積極支援居民家庭自住和改善性購房,有效防範個人住房貸款的金融風險,根據江蘇省房地産市場最新發展變化,現就規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促進住房金融健康發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緊緊把握支援合理住房需求的信貸政策導向

  當前,江蘇房地産市場走勢分化明顯,既存在局部地區特別是部分三、四線城市庫存較高的壓力,又出現了南京、蘇州等二線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全省金融部門要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真正落實好。一方面,積極支援居民家庭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穩妥有序消化去化週期較長的三、四線城市商品房庫存;另一方面,密切關注南京、蘇州等部分城市因房價較快上漲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促進住房金融業務健康平穩發展。

  1.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借款人家庭擁有住房數量、購房記錄、原購房貸款是否結清等情況,綜合判斷借款人屬於何種政策支援範圍。

  2.嚴格區分“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和“首套普通自住房”,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不得納入“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支援對象。

  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援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

  二、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來源的審查

  1.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加強首付款真實性審查,明確“客戶的首付款不能來源於借貸資金”的底線,綜合運用徵信、首付款流水審查等方式,確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實的資金來源狀況,嚴格審查首付款證明材料。

  2.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無法查實首付款來源的客戶,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業性借款資金充當首付款的書面誠信保證,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入徵信不良記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審批材料要能體現首付款調查痕跡。

  3.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消費貸款和信用貸款時,要加強對客戶的交易真實性審查和貸款用途驗證,嚴禁客戶將消費貸款和信用貸款挪作首付款;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對通過消費貸款或信用貸款等銀行融資用於首付款的客戶,一律不得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4.對通過房地産仲介公司、網際網路平臺、小貸公司等非銀行渠道籌集首付款的客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5.對存在“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銷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一經發現即中止或從嚴控制合作關係。要對存量住房貸款進行排查,主動把控貸款中“首付貸”的風險。

  三、有效強化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

  1.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要嚴格審查,做實面簽面談,認真核實借款人身份、工作、婚姻狀況、家庭收入等資訊的真實性,不做“假離婚”的按揭業務。

  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公積金繳存資訊、納稅資訊等多種數據源進行客戶身份的交叉核驗。

  3.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借款人家庭收入負債總體控制、房價收入比測算等方式,核定客戶首付比例和按揭貸款額度。

  4.堅決抵制個別房地産開發企業擾亂市場秩序和監管規定的行為。對在客戶辦理按揭貸款至正式抵押登記期間履行階段性擔保責任不力的房地産開發企業,一律不得向其相應的樓盤發放住房按揭貸款,防範出現批量風險;要重點防範“假按揭”風險,防止房地産開發企業通過虛假交易變相融資。

  四、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1.充分發揮省級自律機制的作用,牽頭單位及相關成員單位要根據房地産形勢變化及地方政府調控要求,及時對省內城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進行自律調整。

  2.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省級自律機制相關決議內容,在省級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比例的基礎上,根據本機構房貸政策、風險防控、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具體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準。

  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監督,共同抵制變相降低貸款條件、惡性降價等爭攬客戶的惡性競爭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五、加強住房金融業務的跟蹤監測和檢查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各銀監分局要指導當地金融機構認真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共同加強對住房信貸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要加強對房地産貸款首付比例、首付款來源,以及房地産貸款資産品質、區域集中度、機構穩健性的監測、分析與評估,密切關注住房金融業務發展中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推動金融機構有效防範住房信貸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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