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被證監會限制新增做市業務三個月
- 發佈時間:2016-02-16 20:17:15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國網財經2月16日訊 國泰君安週二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被限制新增做市業務三個月。
公告顯示,因公司場外市場部做市業務部門的績效考核體系、內部管理與控制方面等存在重大缺陷,導致2015年12月31日做市股票發生一系列報價異常事件,造成惡劣的市場影響。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規定。
國泰君安表示,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三板做市業務的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並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合規問責和嚴肅處分。2015年,公司新三板做市業務對公司營業收入的貢獻度為0.8%(母公司口徑,未經審計)。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公告全文如下: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採取限制新增做市業務三個月等行政監管措施。現將我局擬作出上述監督管理措施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以及你單位所享有的有關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你單位場外市場部做市業務部門的績效考核體系、內部管理與控制方面等存在重大缺陷,導致2015年12月31日你單位做市股票發生一系列報價異常事件,造成惡劣的市場影響。
以上事實有交易記錄、詢問筆錄、手機取證記錄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規定。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我局擬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一、限制你單位新增做市業務三個月。
二、責令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每3個月對做市業務部門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
並在每次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三、責令你單位根據公司內部制度規定,對場外市場部做市部門負責人王仕宏做出處分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報告。
對此,你單位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復核成立的,我局將予以採納。如果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我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正式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告知書後5個工作日內(要求聽證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要求),將《告知書回執》(註明對上述權利的意見)傳真至我局指定聯繫人,並於當日將回執原件遞交我局,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三板做市業務的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並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合規問責和嚴肅處分。
2015年,公司新三板做市業務對公司營業收入的貢獻度為0.8%(母公司口徑,未經審計)。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