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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科石化改制懸疑 記者問遍三級政府無人解

  • 發佈時間:2014-08-13 08:45:5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鶴南榭  責任編輯:張啟安

  中國網財經中心8月13日訊 (記者 鶴南榭) 2006年1月,江蘇省宜興市鯨塘經濟發展公司、鯨塘水利站等將所持江蘇高科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簡稱高科石化)的集體産權轉讓給許漢祥等管理層,至此高科石化在所有制上徹底完成了MBO。

  不過這次集體産權轉讓卻因未進入産權交易市場公開轉讓,而令外界非議不斷,或成高科石化衝擊此輪IPO的最大瑕疵。高科石化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採訪時表示,招股書已披露詳盡無更多資訊提供。

  為探究當年集體産權交易情況,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在數天內聯繫了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無錫市金融辦、無錫市國資委、宜興市財政局國資科等多個職能部門,兩天內撥打近二十個電話,無一人解答高科石化當年MBO集體産權轉讓涉違詳情。

  2005年10月31日,無錫市發佈《無錫市企業國有(集體)産權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宜興為無錫管轄縣級市,此管理辦法抬頭所列相關單位中,第一個名稱便是各市(縣)。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國有(集體)産權交易必須進入産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嚴禁私下交易。

  隨後在國務院國資委網站轉發關於此管理辦法的後續介紹中又加以強調,“《辦法》從六個方面進一步規範了全市(無錫)企業國有、集體産權規範交易行為,形成較為完善的産權交易掛牌公示、資訊披露、公開競價、簽約成交、變更登記等規則和具體程式....四是(無錫)企業國有、集體産權轉讓必須全部進入具有資質的産權交易機構公開掛牌交易,嚴禁場外私下交易”。 由此不難發現無錫當時已將所轄國有、集體産權轉讓均規範到産權市場中進行交易轉讓。

  不過在該管理辦法發佈兩個多月後,2006年1月鯨塘經濟發展公司等單位就將所持高科石化集體産權轉給企業管理層,而並未進入無錫當地産權交易市場進行公開拍賣轉讓。令人驚訝的是受讓方高科石化管理層許漢祥等人直到數年後才補繳了産權轉讓款,更甚者當年這次集體産權轉讓也沒有按規進行資産評估定價,上述皆為招股書披露內容。

  無錫市國資委相關人士對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表示,該管理辦法對宜興市是參照執行。隨後該人士讓記者聯繫宜興市國資部門。 宜興國資部門相關人士坦承,2006年時涉及到國資産權轉讓必須要進入産權交易市場了,“就算是集體産權也應該進入産權市場進行交易啊”,他對高科石化的集體産權轉讓未進入産權市場交易也有不解。一位不願具名律師也認為,2006年之時無論國有或集體,産權轉讓制度都已經非常規範了,那個時候已少有私自轉讓不進入市場交易的。

  儘管如此,上述宜興國資相關人士稱對高科石化2006年集體産權轉讓也不甚了解,該人士讓記者聯繫負責上市事宜的金融部門。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在經過兩級部門聯繫後仍然沒有答案後,又給第三個部門無錫市金融辦資本市場處去電求解。該部門負責人稱,高科石化招股書中律師已有闡述,不做解答。不過記者翻遍高科石化招股書律師意見,並未發現有關集體産權轉讓未進入産權交易市場的論述。

  儘管在2006年那起集體産權轉讓中涉嫌轉讓流程違規,不過高科石化還是在2009年5月10日從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拿到了上市路條,據江蘇省發佈的蘇政函【2009】56號文函,該函證實高科石化的改制合規。不過江蘇省辦公廳發佈此函的背後情景如何,並未有下文。

  在去電無錫宜興兩級政府部門求解無果之後,記者致電江蘇省辦公廳欲問此函出具前後緣由。記者先後致電該辦秘書一處、二處、資訊共開處等部門,均未得到答案。一位接近該辦的人士稱,據了解這是由無錫政府負責上市的部門上報的材料,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負責蓋章,就算問秘書一處也不一定能得到解答,最好還是去無錫相關部門求證,或申請資訊公開。記者隨後又在兩天內通過該辦總機反覆撥打秘書一處電話,撥打的結果不是有人接起聽明緣由後再不做聲,就是無人接聽。

  誰將回答江蘇高科石化改制涉嫌違規一事?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將繼續跟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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