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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兩頭監管中間”應成為電改的基本路徑

  • 發佈時間:2014-08-13 08:41: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電網、調度、交易一體化”是我國電網發展與能源安全的體制優勢與重要保障,深化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應該是“放開兩頭,監管中間”,即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同時加強對中間電網環節的監管力度,構建能夠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的、統一的電網適應性平臺,並且逐步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

  今年6月,習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工作會議上提出了推動能源消費、能源供給、能源技術和能源體制四方面的“革命”。電力行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行業,在我國經濟社會改革持續推進的大背景下,如何進一步推動和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成為各方關注和爭論的焦點。

  對於下一階段電改走向何方,社會上諸多專家學者提出了多種思路和方案建議,包括“電網輸配分離”方案、“電力調度和交易獨立”方案、“售電側改革”方案等。就方案本身而言並無對錯之分,但改革方案必須遵循自然規律,符合現實環境與條件,充分考慮我國的具體國情。世界各國電力工業歷史沿革和改革路徑存在較大差異,不同的模式選擇與其國家制度、所有制結構和産權結構密切相關。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有自己的具體國情和電情。在改革過程中可以適當借鑒,但不能盲目照搬他國經驗。因此,在確定下一步電改方向之前,首先應分析目前電力體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問題所在,在此基礎上才能“對症下藥”地探討下一步切實可行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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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改時至今日,我國電力行業形成了目前的“廠網分開,主輔分離”的基本格局。該格局下,要想加快電改步伐,緩解電改進程緩慢和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的矛盾,就必須明確在目前電力工業發展和電力市場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嚴重損害公平和效率,也無法取得各方共識,下一階段電力體制改革也就無從談起。

  第一,要明確電力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市場化應當是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達到電改目標的手段之一,但市場化本身不是電改的目的。我們認為電力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應當是:在安全經濟地滿足全社會用電需求的情況下,同時做到節能環保。必須要綜合考慮我國的具體國情和體制傳統,明確改革的對象和環節,並提出階段性的改革目標和改革路徑。

  第二,明確市場機制在電力體制改革中應當發揮的作用。必須明確市場機制在電改中應當發揮的具體作用,才能有助於改革終極目標的實現。首先,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市場機制在資源優化配置當中要起決定性作用,而市場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運作是有前提條件的。市場機制的作用在電力經濟和系統運作中的作用範疇和具體體現形式,還需要科學地理性地分析和論證。其次,要樹立市場風險意識,一旦建立起市場機制,參與各方對市場的波動風險要有正確認識,在接受市場帶來的利益的同時承擔市場帶來的風險。再次,我國的節能減排工作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場機制來實現,尤其是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僅僅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將不利於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因此在頂層設計中要特別關注。

  第三,明確電網企業在電力體制改革中應當扮演的角色。明確電網企業的定位以及它在電力體系中扮演的角色,才能夠有利於改革終極目標的實現。電網企業在當前電改進程中成為矛盾的焦點,但是改革的目的不是為了簡單拆分電網企業而做到表面上的“引入競爭”。這種簡單拆分不會帶來本質上的市場行為和成效。相反,統一電網作為我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改革的思路應當是如何激發電網企業的優勢,使其做好其他電力企業和政府本身無法做好的事情,同時採取系統的配套的管制與激勵政策措施,以及相對應的管理模式來使得電網企業的運作更公開和更有效率。所以,對電網企業需要重新明確定位,從我國國情來看,電網企業要逐步定位成為公用事業型的企業,對於用戶能效以及用戶用電對環境的影響所提供的服務要與供電服務等同起來,都要積極有效地實施。

  第四,明確綜合資源規劃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在電力體制改革中應當佔據的戰略地位。長期以來,節能工作在電力體系中都沒有真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實施。滿足電力需求增長的傳統思維模式是單純注重增加資源供應。綜合資源規劃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建立了以提高需求方終端用電效率所節約的資源可以作為供應方替代資源的新理念,可以實現在完全滿足用電需求增長情況下的真正意義上的“大節能”。尤其當未來大規模的間歇性隨機性的新能源電力接入電網之後,綜合資源規劃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及需求側響應,對於實現電網電力的瞬間平衡具有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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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研究我們認為,“電網、調度、交易一體化”是我國電網發展與能源安全的體制優勢與重要保障,深化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應該是“放開兩頭,監管中間”。

  (1)我國電網輸配分開的局限性

  “輸配分開”早在2002年的“5號文”就被提出,其基本思路是對我國電網企業實行産業流程的縱向拆分,在輸電、配電環節分別打造獨立的市場主體,形成多元競爭格局。十年過去,該方案的預期目標一直未能實現。時至今日,這個改革思路已經遭到了越來越多的質疑。

  我們認為,輸電和配電具有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特性,是典型的自然壟斷業務。輸配一體化是電網科學高效發展的體制保障,不僅能夠最大程度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同時也能夠減少重復建設與資源浪費,降低整個社會的成本,並滿足電能消費的合理需求。隨著電網智慧化的發展,輸配電網功能進一步融合,不應再用“輸配電網”的概念,人為地將“電網”整體性割裂。而且,輸配分開也無法從本質上打破壟斷,還會帶來較大的效率損失和安全隱患,並且不利於新能源的分佈式接入與規模化發展。

  (2)電力調度和交易機構獨立於電網的局限性

  2012年9月,有專家提出了“實現電力調度、交易、結算獨立運作”的電改思路。

  對此,我們有不同看法。首先,調度作為電網運作控制的中樞,獨立後能否有效保障我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和經濟運作值得商榷;其次,在缺乏靈活合理的價格機制和嚴格完善的監管體系的情況下,我國電力交易機構獨立運作沒有相應的體制機制保障和平臺條件,獨立的時機是否恰當值得深思;再次,從國際經驗來看,電力調度與交易機構的獨立並沒有被視為市場改革的所謂“先決條件”或“突破口”,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也不是調度交易一體化的電網企業所行使的經濟壟斷,因此是否有必要進行調度和交易機構的獨立值得商榷。

  我們認為,電網和調度一體化是電力系統安全的體制保障。電力發、輸、用暫態完成的特性和電力系統的複雜性,決定了調度與電網具有內生的、統一的、密不可分的關係,調度與電網一體化是電網安全防線的最根本保證。在應對特大自然災害時,調度與電網一體化也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這在近年來接連應對嚴重冰災、特大震災的實踐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和驗證。此外,我國尚不具備建立獨立電力交易機構的先決條件(包括靈活合理的價格機制、嚴格完善的監管體系、堅強統一的大電網平臺),現階段將電力交易機構從電網中獨立不合時宜,若貿然將其分離,是無效率甚至是負效率的,不符合經濟學客觀規律。而保持電力交易機構與電網一體化設置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複雜性,有利於交易機構利用大電網跨區資源調運的優勢,有利於提高交易效率,有利於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作。

  (3)“放開兩頭、監管中間”的必要性

  從電力發、輸、配、售的自然屬性看,發電和售電屬於競爭環節,輸電和配電屬於自然壟斷環節。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放開兩頭,監管中間”應該是深化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

  所謂“放開兩頭,監管中間”,是指在保持“電網、調度、交易一體化”的情況下,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同時加強對中間電網環節的監管力度。依照這一改革思路,我們應該全面放開發電企業與用戶的直接交易,允許供需雙方自主選擇,參與市場競爭,同時依託電網企業業務上的優勢,構建能夠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的、統一的電網適應性平臺,並且逐步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電價機制,實現發電側競爭和售電側開放,在保障安全穩定運作前提下,建立公平、開放、高效的電力市場體系。

  根據該方案的設想,通過加強對市場秩序和電網各環節的全方位、全過程的有效監管,可以確保電網公平開放、市場公平交易。保持輸配電網、調度、交易一體化管理,充分發揮電網規模效益,並同時在發電側和售電側引入競爭機制,形成“多買方-多賣方”的市場競爭格局,逐步構建科學高效的電力市場體系,能夠實現促進電力工業科學發展、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降低改革成本和風險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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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多年研究,我們認為,電力體制改革應該契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能源利用形式的改革方向,按照積極穩妥、協調推進的原則放開兩頭、監管中間,構建統一的、開放的、全國性的電力市場體系,改革電價機制,健全市場規則,建設統一規劃,保障普遍服務,確保安全穩定。對於下一階段電改的思路和亟需引起重視或採取的措施,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重新構建電力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機制。進一步的電改迫切需要革新頂層設計機制,目前這種由電力和能源行政主管部門主導,徵求各方意見,並在此基礎上起草電改方案的模式,事實證明難以協調各方利益以求得共識,同時缺乏專業性和約束性。在這個問題上可以借鑒國際上其他國家進行規制改革的經驗,設立獨立於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及組織以外的專業化電力改革委員會,全職和負責任地進行電力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工作。電改的頂層設計應涉及政府管理體制、電力行業管理體制及法律法規制定完善這樣三個層面的工作,尤其要以完善的立法為基礎,國外成功的規制改革無不伴隨著法制化進程。

  第二,大用戶直購電可以作為電力體制改革的突破口。2014年上半年以來,大用戶直購電在全國多個地區開始試點實施。作為供需雙方直接見面的雙邊合約交易模式,大用戶直購電是比較符合我國國情和電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場化改革措施。但從過去的經驗和現實已經出現的問題來看,需要有效規範監管地方政府行為,使其不過多地介入電力供需雙方的交易中,真正使大用戶直購電成為市場化行為。同時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並兼顧普遍服務、節能減排等政策目標的實現。

  第三,加快推進綜合資源規劃和電力需求側管理等工作。電力作為産供銷瞬間平衡的特殊商品,保持統一規劃或至少是高度協調規劃十分重要。未來無論電改步伐邁向何處,綜合規劃或者協調規劃都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在目前的電力規劃具體工作中引入綜合資源規劃理念和方法,同時大力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需求側響應工作,是我們當前就可以也應該開展的工作,也是未來電力系統節能減排工作的重心。

  第四,將電網企業定位為公共事業單位。應該將具有公共事業特徵的電網企業明確定位為公共事業單位,對其職責和業務進行明確認定和劃分,同時改變對其的監管與考核體系。我們認為,只有讓電網企業真正成為公用事業單位,才能夠實現綜合資源規劃,進而促進電網企業在全社會經濟有效的節能減排工作中發揮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就目前的社會節能減排工作來看,電網企業並未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這對於我國的政治體制和國情而言,是需要反思的。如果電網企業長期都不能夠在社會節能減排中作為主力軍,不能夠在規劃投資層面和運作(經營)層面上都實現供電資源與節電資源的最優組合,而只是在政府的強制要求下成立一些節能公司,並且也與社會上的其他商業性節能公司一樣採用商業化模式進行節能減排,那麼電網企業能夠優化組合供需兩側資源的優勢就無法充分發揮。並且這種供電與節電相脫離的做法是無法真正實現開源與節流的最優組合的,最終不是造成了資源浪費就是造成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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