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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被罰

  • 發佈時間:2016-01-01 09:43:0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1月1日訊 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對中華聯合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其罰款合計21萬元。

  處罰決定如下:

  經查實,中華聯合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簡稱“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編制虛假財務資料

  2015年6月至8月,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通過虛假會議費、廣告費、燃油費、住宿費、增值服務費等套取資金用於支付業務拓展費用、電銷業務員工配送服務費等業務經費,涉及會計憑證12筆,金額合計348200.27元。其中,虛假報銷會議費1筆,套取資金19000元;虛假報銷廣告費1筆,套取資金90000元;虛假報銷燃油費4筆,套取資金6800元;虛假報銷住宿費3筆,套取資金6400元;虛假報銷增值服務費3筆,套取資金226000.27元。

  2.未按照規定使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條款費率

  2015年6月至8月,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承保的62筆商業車險附加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業務,在保單特別約定中註明“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險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為2.5萬元,全年累計賠償限額不超過5萬元”,改變了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條款關於責任限額的規定,在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基礎上,增加了全年累計賠償限額,縮小了保險責任。在收取保費時,未按照約定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2.5萬元計算保費,而是以累計賠償限額5萬元計算並收取保費,與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條款保費計算公式“基準純風險保費=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純風險費率”不符。涉及保單保費合計23070.5元。

  3.未按照規定使用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費率

  根據保監會批准中華聯合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及基準費率方案使用説明(以下簡稱“示範條款及費率方案”),其主險應當根據被保險機動車車輛使用性質、車輛種類等直接查詢基準純風險保費或純風險費率。2015年6月至8月,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94筆短期機動車輛綜合商業保險業務,被保險機動車為未辦理註冊登記,無法確定使用性質的新車,均按照“企業非營運”性質承保並計算保費,違反了示範條款及費率方案的規定。涉及保單保費合計18102.83元。

  以上事實有調查筆錄、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2015年保監現場檢查相關自查情況報告》、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關於檢查整改情況及相關材料的報告、相關保單複印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上述第1項行為,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編制虛假財務資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罰款11萬元。

  上述第2項行為,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條款、費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鋻於涉案保費較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罰款5萬元。

  上述第3項行為,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鋻於涉案保費較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罰款5萬元。

  以上合計決定對中華聯合重慶分公司罰款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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