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上10日有一篇很好的文章:《新基金公司降傭更積極,泰康永贏佣金率低於萬四》,文中這樣到:“這兩年新基金公司在降低佣金率方面特別積極,部分基金公司佣金率低於行業平均水準的一半,其中,泰康資産和永贏基金公司2016年平均佣金率低於萬分之四”。“佣金率在萬分之六或以下水準的基金公司共有五家,其中四家是2013年下半年或以後成立的”。
“記者發現,多家大型券商和上述四家新公司合作,所給出的佣金率水準也差異很大,其中萬分之三點二的低佣金率出現的次數較多”。“為何新公司能夠從券商那裏獲得更低的佣金率?業內專家分析,主要原因在於部分新公司和券商首次談判佣金時爭取到了更低的佣金率,而老基金公司大多早已定下萬分之八以上的佣金率,再次談判降低佣金率比首次談判更難”。
老基金公司的談判為什麼難?維護這種“難”,是否涉嫌利益輸送?是否有貓膩?不是自己的錢,給出去不心痛。之前,我幾乎年年都會寫一寫這個話題,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基金公司買賣股票需要支付萬八的佣金費率標準一直堅如磐石,持有人的利益由此受到了較大的影響,尤其是在一些換手率高的基金方面,包括近年來興起的部分量化交易策略基金。
現在,很多普通投資者的交易佣金費率都已經低於萬三了,作為最大級別的機構投資者,為什麼還要是萬八呢?零售價與批發價,完全在這裡倒挂了。早年,普通投資者的佣金費率是0.35%,基金的萬八是很合理的。但是,後來,2001年,佣金制度改革,普通投資者的費率降低了,公募基金的一直沒有降。
有人説:基金公司享受了券商的研究諮詢服務,所以要付費,可如此説來,付費的應該是基金公司,而非基金的持有人?因為直接享受服務的基金公司。我們不妨換個角度想一想:到飯店去吃飯,是否還需給農民付費、給工人付費、給房東付費、給司機付費、給…………,此為一。
由於基金投資策略的不同,或者是由於基金經理的交易風格有差別,有的基金換手率高,有的基金換手率低,這樣的情況出現,與券商的研究服務又有什麼關係呢?尤其是對於那些指數型基金、ETF,又需要多少券商的研究服務呢?這些基金的佣金費率也高於萬八,合理嗎?為此我想:現有的這種佣金機制,是否亟待做一些“供給側改革”了呢?此為二。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