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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中深藏著怎樣的“人權”思想?

發佈時間:2024-11-27 08:42:36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白祖偕 傅煜 | 責任編輯:葛蕾

中新社長沙11月26日電題:《尚書》中深藏著怎樣的“人權”思想?

——專訪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教授姜廣輝

中新社記者 白祖偕 傅煜

《尚書》是中華典籍中最古老的經典之一。不同於後世思想家的論著,它是上古聖君賢臣關於現實政治的實踐經驗總結,作為王室檔案留存,成為留給後世國家統治者的政治思想遺産。此書中深藏著哪些“人權”思想?它對全球人權治理有何啟示意義?從事思想史研究40餘年的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教授姜廣輝近日接受中新社“東西問”專訪,就上述問題進行解讀。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尚書》中的“人權”思想觀念出自怎樣的社會背景?

姜廣輝:《尚書》首篇《堯典》,終篇《秦誓》,大約反映距今4000年至2600年前的古代社會生活。其前期屬於原始氏族公社共産制社會,後期屬於周王朝分封采邑制社會。原始氏族公社的社會形態,在世界各民族早期歷史都曾有過,當私有制國家出現後,這種社會形態在西方很快就被破壞掉了。但在中國古代,這種原始的血緣氏族共同體的社會形態非但沒被破壞,反而得到加強。

正如美國哈佛大學考古學、人類學教授張光直所言:“在中國古代,文明和國家起源轉變的階段,血緣關係不但未被地緣關係所取代,反而是加強了,即親緣與政治的關係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以往的歷史觀認為,西方的歷史發展是正常的,中國的歷史發展是不正常的。對此,張光直提出一種新的解釋,即從中國古史中看到的文明演進路徑,是世界文明轉進的主要形態。“社會科學裏面自西方經驗而來的一般法則不能有普遍的應用性,我將中國的形態叫做‘連續性’形態,而將西方的叫做‘破裂性’形態。”

實際上,中國從原始時代轉入文明國家時,延續原始氏族血緣關係是有其合理性的。具有血緣關係的原始氏族就是一個大家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親和、友愛、平等,互相守護的,這也可以作為“人權”狀況考察的一個維度。

2015年10月18日,浙江安吉縣第六屆“尚書文化節”期間,安吉尚書幹村為數十名學子舉辦了盛大的“成童禮”。中新社記者 吳雨辰 攝

中新社記者:《尚書》所記載的時代,社會實際“人權”狀況如何?

姜廣輝:《尚書》以記載西周的社會政治事件為主體。周武王伐紂取得天下後,分封親戚功臣到各地建國,為諸侯。諸侯再分封親戚功臣采邑,為諸侯國的卿大夫。而受封所得的“采邑”又是各個原始血緣氏族的延續。

采邑主屬於貴族,其采邑可能由一個或許多個氏族族群組成,而一般氏族成員成了采邑平民。作為貴族的采邑主與作為平民的氏族成員雖是一種不平等關係,但並非奴隸主階級與奴隸階級相對抗的關係。相反,采邑主與采邑平民因同處一個共同體中,有一種休戚與共的情懷。采邑主因有鞏固現有社會地位、爭取更高社會地位的需求,需將本采邑的平民變成自己最信賴的族人和戰士。因此,平民之間仍保留著原始氏族共同體兄弟般的友情,平民與貴族之間也保持著親長般的關係。

從這個意義而言,采邑中平民的地位較此前並無明顯下降。若從“人權”的視角來看那時的民眾,狀況並非很差。也就是説,中國原始社會向文明國家過渡時,並沒有走向西方古羅馬那種奴隸制的極端形態,而是發展為一種較為溫和、較符合人道的文明社會形態。所以不能因此認為西方古代奴隸制社會形態是正常的,而中國所走的文明國家社會形態是不正常的。

河南省三門峽市的虢國博物館展出的青銅器。韓章雲 攝

中新社記者:《尚書》中深藏著哪些“人權”思想?

姜廣輝:這個問題很大,我從四個方面作簡要回答。

“協和萬邦”是佑護人類的重要理念。這在《尚書》首篇便已點明。堯、舜時代是所謂“天下萬邦”的時代,當時每個氏族族群都在思考,同為人類,大家是否都有生命安全、生存發展的權利?在我看來這應該是“人權”問題的邏輯起點。堯帝將人類看作一個大家庭,視他人為兄弟、他國為兄弟之邦。中國文化的智慧重在處理和解決人際關係,而最大的人際關係是國與國的關係。今天我們已清楚看到,此問題若處置不當,將會導致人類毀滅。這一真理在四千年前已由中國聖人揭示。

“堯舜禪讓”是樹立“推選制”的典範。“堯舜禪讓”講的是最高執政者的推選制度,有些類似于古羅馬元老院推選新執政者,但中國的堯、舜時期要比古羅馬早兩千年。這種推選方式注重個人品德、能力和業績,而不在乎身份顯赫或微賤,其意義就在於人人都有被推選權。“公天下者莫如堯、舜,選賢能以禪讓,太平大同之民主也。”晚清康有為曾如是揭示上古堯舜“禪讓”的意義。

“湯武革命”開創“反暴政”的傳統。近現代人們曾認為“革命”一詞出於晚近。其實,“革命”不僅是中國最古老的詞彙之一,也是一個相承不衰的優良傳統。《尚書》中記載商湯王伐夏桀、周武王伐商紂的文獻,表明瞭民眾在統治者暴虐無道時保留“革命”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是中國古代傳承下來的一種特殊的“民權”。

“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的“重民”思想。何為“民之所欲”?“欲”就是需求。我們可將《尚書·泰誓》中的“民之所欲”與美國社會心理學家馬斯洛關於人的“五個需求層次”聯繫思考。其關於人的生理、安全、社交和尊重需求,在《尚書》及其後的儒家思想中都有積極肯定的資料。至於第五項“自我實現需求”,從《尚書》中還看不到民眾“自我意識”覺醒的相關資料。大約從孔子創立“私學”時,一部分民眾通過遊學方式來實現“自我實現的需要”。

2018年11月21日,遊客在山東鄒城孟廟孟府景區遊覽。近年來,鄒城市圍繞“遊三孟古跡、行鄒魯古禮、研孟子思想、學非遺文化”主題,融合文物古跡遊覽、古代禮儀體驗、國學知識講座、非遺手工活動等內容,吸引眾多遊客前來遊學參觀。中新社記者 任海霞 攝

中新社記者:從20世紀80年代起,一些國際人權學者提出制定“第三代人權法則”的呼聲很高。您認為《尚書》中的“協和萬邦”主張對全球人權治理有何啟示意義?

姜廣輝:當今世界,一些西方軍事強國一方面高喊“人權”,一方面實行“弱肉強食”的強權政治,各種形式的新殖民主義、對別國主權和民族統一以及領土完整的侵犯、破壞和威脅等,實際上是對“人權”的公然肆意侵犯。因此自20世紀80年代起,一些國際人權學者呼籲在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上加以規範,制訂新的“第三代人權法則”,並稱其為“團結權”,以彌補現今《世界人權宣言》之不足。

在我看來,“協和萬邦”理念符合第三代人權“團結權”的核心思想,可作為第三代人權的基本準則。我曾多次在媒體上發表文章提出“協和萬邦”可作為第三人權的旗幟。

西方啟蒙運動時期,伏爾泰、盧梭等思想家倡導中國儒學理念,以抗衡宗教壓迫和封建統治,為資産階級興起張目。所以西方在制訂第一代人權時,將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觀念作為法國國民公會1789年通過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第4條。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學者張彭春擔任新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唯一副主席,實際參與主導了第二代人權代表作——《世界人權宣言》的制訂。這部人權宣言不僅吸收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儒家觀念,還將儒家“和而不同”“四海之內皆兄弟”“良心”“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生烝民,有物有則”等許多思想觀念融匯其中。我認為,中國人在世界第一、二代人權宣言制訂時沒有缺席,將來在第三代人權宣言制訂時也不會缺席。(完)

受訪者簡介:

姜廣輝。受訪者供圖

姜廣輝,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教授。原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國思想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員。主要著作有《中國經學史》《中國文化的根與魂》《易經講演錄》《新經學講演錄》《尚書考異尚書譜》(點校整理),主編《中國經學思想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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