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怎麼幹?這個指導文件告訴你
人民網北京8月14日電 (周晶、肖聰聰)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5年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得到有效保護,要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體系、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水準、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播普及力度。
中國民俗學會榮譽會長劉魁立在接受人民網“強觀察”欄目記者採訪時表示,非物質文化遺産在展示中華文化獨特魅力、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意見》是做好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賦予文旅消費更多的精神效益
《意見》提出,在有效保護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與旅遊融合發展、高品質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産與旅遊的融合,實質上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産如何借助旅遊業獲取更多保護和發展動力的問題。”中國傳媒大學藝術管理系主任楊紅表示,非物質文化遺産在與旅遊的融合中逐步實現從日漸式微的原有存續場景到各類當代場景的延伸。旅遊業的發展不僅為文化交流提供了傳播平臺,也為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提供載體,有利於促進文化遺産“有效保存—合理利用—反哺保護”的良性迴圈。
楊紅進一步解釋道,非遺與旅遊融合發展的現實意義已不局限于商品化帶來的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發展鄉村旅遊等業態,推出一批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産特色的主題旅遊線路、研學旅遊産品和演藝作品,賦予文旅消費更多的精神效益。
退出機制讓非遺傳承更有活力
《意見》提出,要完善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加強對代表性傳承人的評估和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
“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和傳承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如果他們不在項目的保護傳承上下工夫,而一味追求申報上一級別的名錄,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劉魁立説,持有某一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決心承擔起保護傳承這項“非遺”項目,自願向國家呈交申報書,詳細説明這項遺産及保護傳承的措施,請求列入名錄,體現了申請人的神聖責任感。儘管不同級別的名錄在規模上、管理上和影響面上有所不同,但他們的性質從根本上説是同樣的,都是傳承人對國家的莊嚴承諾。在完成保護傳承的許諾方面,同樣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名錄項目如果不能信守許諾,違背“約言”,而且不求改進,就應該對這樣的申請主體實施退出機制,在名錄中予以撤消。
劉魁立進一步解釋,如果把傳承人所掌握的知識、才藝、技能,把他們所承擔的項目比喻為個人“私産”的話,那麼,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他不僅享有對這一“私産”實行佔有、使用、獲利的權利,同時還享有對這一“私産”自由處置的權利。可是,當他們成為代表性傳承人的時候,他們已經自覺地認定,他所持有的非遺項目呈現著民族文化之根、民族精神之魂。他們已經自願放棄隨意處置該遺産項目的權利,而主動承擔起這一傳統文化“守護神”的光榮職責。
因類制宜推進非遺保護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産種類繁多,涉及的行業領域五花八門。劉魁立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産既包括白蛇傳、梁祝、孟姜女傳説等傳統口頭文學,也包括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傳統美術、民俗等多個門類。“每個類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都有著與其他類別不同的特點。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要‘因類制宜’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這樣才能真正取得保護的實效。”
日前,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出臺。此次《意見》也提及,要在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在楊紅看來,三大國家文化公園沿線,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産在內的歷史文化、革命文化、先進文化都迎來了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的時代契機。
“國家文化公園承載著中華民族象徵、民族精神載體的重要地位。活態存在、特色鮮明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將成為國家文化公園承載和傳遞中華民族精神、智慧和審美的獨特形式。”楊紅建議,要將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成為傳承、展示和體驗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重要場景,發揮地域覆蓋範圍大、惠及人民群眾多、國內外認知度高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