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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審議通過秦始皇陵保護條例(修訂)

發佈時間: 2021-04-02 08:52:46 | 來源: 國家文物局 | 作者: | 責任編輯: 秦金月

3月31日,陜西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陜西省秦始皇陵保護條例》(簡稱《條例》),將原《條例》由29條修訂成37條,目的是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細化保護措施,促進展示利用;該《條例》將於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訂《條例》的基本思路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文物工作改革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根據文物保護改革要求,結合秦始皇陵保護實際情況,對原《條例》進行全面修訂。陜西省人大常委會、陜西省司法廳、陜西省文物局等單位共同開展《條例》修訂起草工作,確定修訂思路並到省外和秦始皇陵進行立法調研,分別徵求社會各界、國家文物局和陜西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級相關部門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召開座談會進行反覆修改形成《條例》(修訂草案)。

《條例》新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對立法目的進行補充完善,明確政府和相關部門在秦始皇陵保護工作中的職責,對秦始皇陵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進行補充完善,明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在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審批程式並對工程設計方案審批程式進行細化完善,對編制秦始皇陵保護規劃、劃定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文物日常監測作銜接規定,對在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行為在上位法處罰幅度範圍內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在“保護對象”中增加“秦始皇陵的歷史風貌和周邊自然環境”,增加秦始皇陵保護區域安全巡查工作規定並明確巡查發現問題的報告和處置責任。

據了解,秦始皇陵是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原《條例》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在秦始皇陵保護、管理、利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行政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化,部分內容與新時代黨中央、國務院對文物保護的新要求不相適應,與“放管服”改革和陜西工作實際不相符;對原《條例》進行修訂是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落實屬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級政府主體責任、細化保護措施和促進陜西文物保護事業全面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

(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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