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化中國>
中國文聯向不良廣告代言行為説“不”
發佈時間: 2021-01-18 09:04:26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王鵬 | 責任編輯: 王肇鵬
謀取非法利益、偷稅漏稅、簽署“陰陽合同”……中國文聯16日發佈《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自律公約》,向這些不良廣告代言行為説“不”。
公約指出,文藝工作者要堅決抵制以下不良廣告代言行為:發表或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危害社會穩定、損害人民利益言行的;製作、代言和傳播虛假、違法、違規、不健康廣告的;廣告代言行為影響社會正常生産、生活秩序或在廣告代言期間發表不當言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破壞市場秩序、拒不履行合同約定、謀取非法利益、偷稅漏稅、簽署“陰陽合同”、索取“天價片酬”的;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鋪張浪費、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背公序良俗、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現象的;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存在抄襲剽竊的;違反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破壞自然人文景觀風貌的;其他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行為的。
按照公約,廣大文藝工作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合法合規參與廣告代言;依據事實對所代言的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的商品和服務廣告代言應進行風險評估、安全提醒,對社會公眾負責;遵循行業規律和市場準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對違反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的文藝工作者,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將協調中國文聯各團體會員、機關各部室、各直屬單位,視情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公開批評、限制參加行業活動等處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引導文藝工作者增強法治意識,履行社會責任,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文化人物
世界遺産
中國精神
中國人走世界
精彩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