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

江蘇宜興多名前官員辦駕校 民間資本難入場(5)

發佈時間:2015-05-22 09:06:26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關璐

  法院曾判決地方政府拒絕審批駕校違法

  據《人民法院報》2015年刊文,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曾認定,某縣政府拒絕審批駕校的行為違法。

  報道稱,2013年11月,江蘇省淮安市金某某向某縣運輸管理所申請開辦一所二級駕校,但運輸管理所以“淮安市駕培市場已供大於求”為由拒絕了金某某的申請。

  道路運輸條例對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具備的條件已有規定: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判決認為,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最終,某縣政府敗訴。

  報道還提出,“被訴行政行為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範規定的公平、正當競爭等原則,也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範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等規定”。

  那麼,新辦駕校該不該受到數量限制?

  交通部管理幹部學院政法教學部教授張柱庭認為,目前一個觀點是需要進行數量控制,因為駕校牽扯到土地、投入、公共安全等,不控制會出現無序狀態;而另一種觀點是有人認為駕校是企業,所以要放開,不能數量控制。“從交通法規的角度看,並沒有限制,在這個條件下,數量控制是不合適的”。

  他同時提出,造成數量控制的問題在於土地規劃,從規劃的角度看出現數量控制是不奇怪的。因為現在國土規劃總數是有總量限制的,比如商用地多少、公用地多少,那麼分配給駕校的地就是一定的。這是一些地方政府進行數量限制的原因。

  李紅昌認為,壟斷性強,對消費者利益有損害的行業,才會對數量和價格進行管制。除此之外,還是應鼓勵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進行管制和調整,駕校是市場競爭性強的企業,政府對駕校的基本資質條件、安全、服務品質等方面進行監管就可以了。

  不限制駕校數量,駕校市場越活躍,會不會越不好管理呢?李紅昌認為不會,“政府只需要對駕校培養出來的人進行檢測,對新駕校準入有基本的門檻要求,至於進入市場後誰好誰壞,要由市場來決定。”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郎佩娟表示,駕校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就應該審批通過,政府不能額外設置障礙。與此同時,為了規範駕校行業,政府對於在開辦過程中出現不符合規定做法的駕校,及時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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