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傳被告人張三、王二到場……”法槌聲響起,一起涉尋釁滋事案正式在江南鎮舒川村文化禮堂“開庭”。據了解,這是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經法學院“法君青知”普法團隊的學生志願者組織的“法治在‘縣’——依‘憲’治‘縣’”普法活動。此舉旨在以“憲法與浙江”主題宣傳月為契機,組織法學專業學生進鄉村、進禮堂,開展系列法律宣傳教育活動。活動當天,志願者們將“法庭”搬進文化禮堂,通過大學生扮演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等角色,對真實的庭審程式進行還原,村民們聞訊紛紛趕來,觀看這場別出心裁的“演出”。
“下面宣讀法庭紀律。一、法庭內要保持肅靜,不得喧嘩,禁止吸煙。二、開庭過程中不得隨便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由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後,“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等依次“入座”,一場庭審正式開始。雖説是“模擬”法庭,但這場庭審該有的程式一樣都不少。從法庭調查到法庭辯論,每一個參與活動的人都將自己的角色演“活”了。“審判長”指揮全局,駕馭起整場庭審;法庭辯論階段,左右兩邊坐著的“公訴人”和“辯護人”各自振振有詞,情勢“劍拔弩張”,庭審現場異常激烈;接受法庭教育後的“被告人”低頭不語,面含悔意。
“李四砍吳甲的時候還是未成年誒,那豈不是不需要接受法律的審判了?估計最多拘留幾天,教育教育就放出來啦!”
“阿姨,您這個想法是不對的哦!‘犯罪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説法是錯誤的!李四雖然未滿18周歲但是已滿16周歲,屬於‘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但是他是從犯,應該會少判一點吧,孩子還小……”
根據模擬法庭提供的線索,村民們紛紛當起“審判長”對被告的審判進行討論,志願者也參與其中為大家答疑解惑。
在審判長宣佈法庭審判的最終結果後,褪下法袍的“審判長”為大家詳細地介紹了《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幫助村民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成因及預防對策,增強村民對於未成年人教育的意識。
“可真新奇,我們也算聽過法院庭審的人了,大學生真有想法!”參與本次活動的申屠爺爺説道,“小孩子其實都不小,得從小教育。”庭審結束後,村民們還沉浸在模擬法庭的劇情中,帶著外孫來的張爺爺表示“這樣的演出有趣又有用,可以多辦幾場!”
本次普法活動除了現場演繹“模擬法庭”,還專門為村民定制了“有獎競答” 、“拼圖套圈”小遊戲,旨在將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侵權行為以更喜聞樂見的方式呈現,從而增強村民的法律意識,實現有溫度、有互動的普法。
“張三砍的那把砍刀在法庭上稱為什麼?”志願者提問道。
“證物!”專心致志聽完整場模擬法庭的周阿姨率先作答。
“好的!答對一次可得一次套圈的機會……請聽下一題!”
題目由易變難,村民們的熱情絲毫不減。終於,在一次次的搶答與驚呼中,村民們將禮堂的氛圍推向高潮。“本次‘有獎競答’活動以模擬法庭的基本案情作為指引,讓村民們能在聽故事中潛移默化地接收法律信號,通過測試加深大家的法律印象。”談起準備這場活動,志願者官議城説道,“看似簡單的活動,我們團隊斟酌了很久。要把普法課説‘活’,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給村民們帶來生活‘小常識’的同時,我們也覺得很暖心,真正實現雙向奔赴啦。”志願者季佳圓笑著説。
“文化禮堂是我院學子的第二課堂,一直以來,我院法學專業學子都將提升公民法治素養作為重要使命。在課堂內外,切實以行動推進‘八五’普法規劃實施。在第一個“憲法與浙江”主題宣傳月,志願者團隊主動‘下鄉’弘揚憲法精神,實現寓教于樂的同時,靈活運用專業知識,真正實現學業能力雙豐收。”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經法學院黨總支書記呂靜説道,“青年學生需要在實踐中書寫出責任與擔當。”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徐夢圓 吳晨陽 洪琴 攝影 朱曉彥 徐文靜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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