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桐廬縣村級非生産性開支管理實施細則》出臺,進一步減輕村級組織負擔,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提升村級非生産性開支監督管理水準。
近年來,隨著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持續推進,村級非生産性開支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反彈的風險依然存在,監管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進行明確規範。
《桐廬縣村級非生産性開支管理實施細則》堅持管理規範、公開透明,量入為出、以收定支,厲行節約、因地制宜原則,進一步規範村幹部報酬補貼、辦公會務費支出、各類慰問金慰問品發放、交通差旅費、招待費支出、外出學習考察、訂閱報刊、捐助贊助、購買各類商業保險等九項事項。明確禁止巧立名目發放各類補貼、津貼、獎金,在專項資金中列支或負債發放村幹部補貼,用集體資金購買賀年卡、掛曆、年曆等物品和登播祝賀、拜年性廣告,用村集體資金為村幹部及村民購買任何形式的商業保險等行為。
《細則》對各類村級非生産性開支進行規範,禁止的行為更加具體,開支數額也進一步明確。同時,鼓勵各村發展集體經濟,譬如在老年人慰問上,村集體經營性收入越高,老年人每人平均慰問金額上限相對也高。
《細則》的出臺,紮緊基層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籬笆,助推清廉鄉村建設,同時有助於提升農村集體資産管理水準、減輕農民負擔、增強基層組織戰鬥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藝琨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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