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固廢污染環境的執法主體責任不得轉嫁鄉鎮(街道)、環保設施‘三同時’批後監管和執法主體責任不得轉嫁鄉鎮(街道)、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安全監督和執法主體責任不得轉嫁鄉鎮(街道)……3月11日,浙江桐廬縣發佈全縣首批鄉鎮(街道)“減負清單”,條條細化到操作層面,讓基層幹部輕裝上陣。
“減負清單”共有9項“不得轉嫁”和6項“不再”“不得”,涉及環保、市場監管、消防、違建管理、物業管理、考核等領域的相關工作,直指基層痛點。“像無物管小區的消防檢查工作,以前都落在街道。但我們又不專業,很多點都看不到。檢查不到位,街道要被問責。”桐廬縣城南街道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次“減負清單”的推出,使得該項工作將回歸其職能部門,這樣基層工作人員就有更多時間去服務群眾了。
減負清單中,還明確條件,不得隨意對鄉鎮(街道)設立“一票否決”事項,部門不得與鄉鎮(街道)簽訂責任書(狀),不得將掛牌、制度上墻等作為創建、驗收和達標的考核依據等。這些,讓基層幹部切實感受到縣裏減負的決心。
嚴格落實“減負清單”,桐廬將深化“一線常委會”等機制,建立縣基層辦聯繫基層走訪制度和“請基層評議”制度,切實幫助基層解難題。“希望通過基層減負工作的深化,讓擔當實幹的幹部進一步卸下精神包袱、輕裝上陣,從而更加集中精力促發展。”桐廬縣主要領導説。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曾藝 何小華 錢淩蕓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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