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2019年12月4日 ,第六個國家憲法日即將到來。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了解憲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部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憲法共計四章,一百四十三條。
2019年12月4日是我國第六個國家憲法日,憲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那麼,憲法是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財産權、監督權、獲得賠償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社會保障權、受教育權、文化自由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據此,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和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從出生到年老從婚姻到職場,憲法和你我有什麼關係?
小貼士
2014年11月1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明確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憲法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産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鳳起 | 責編:田燕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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