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四部門,聯合修訂併發布新的《“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
辦法對全國“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制度進行全新規範,細化、完善了“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範圍、獎勵標準、獎勵程式與監督等內容,將從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範圍包括十六種情形
辦法明確了屬於“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範圍的十六種情形,涵蓋網上網下危害意識形態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聞出版行業秩序的各類涉“黃”涉“非”問題。同時,明確符合舉報獎勵的條件,以及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的情形。
辦法詳細規定了舉報有功人員獎勵標準的十一種情況,提高了相關獎勵標準。如對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最高獎勵可達60萬元;對舉報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會公德的網路資訊和網路應用的,最高獎勵可達5萬元。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介紹,“掃黃打非”工作始終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援和參與。新時代下,“掃黃打非”的形勢、任務均發生巨大變化,“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制度也要與時俱進。這次修訂舉報獎勵辦法,有利於充分鼓勵、調動群眾參與“掃黃打非”工作的積極性,有助於打擊涉及“黃”“非”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進一步推動“掃黃打非”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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