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結束代購“好日子” 違規最高面臨200萬罰款!

   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電商法將實施,哪怕是幫親友帶禮物,被認定為經營活動就要繳稅。很多代購面臨著重新求職、準備轉型的情況,曾經代購的“好日子”即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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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永遠都不知道,朋友圈裏下一個做代購的會是誰。”

  每個人的朋友圈裏都有為數不少的代購,由於監管難度大,代購們遊走于法律、稅收的灰色地帶。不過,今後代購們的“好日子”怕是要到頭了。

  從2019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正式實施。新法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路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其中,個人網店、微商、直播行銷、刷好評、大數據殺熟、徵稅等成為此次立法的亮點。

  最高或將被罰款200萬

  伴隨跨境電商發展,代購行業的規模也越來越龐大,並滋生了許多亂象:偷漏稅、假貨氾濫、個人資訊遭洩露、售後推卸責任等問題層出不窮。同時,個人代購行為存在監管難的問題,尤其是在朋友圈。

  騰訊相關負責人表示,微信一直不鼓勵利用個人微信號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對於用戶舉報較多的,涉及銷售假貨、詐騙和商業侵權的個人微信號,經過核實後,微信會對違規個人微信號實施封禁部分功能(如禁止使用附近的人)、凍結、永久封停等不同等級的處罰。

  業內人士總結出《電商法》幾條重點:

  根據《電商法》,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會受到嚴格監管,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200萬罰款。

  幫親友帶禮物屬經營活動需納稅

  “95後”女生小梅在外留學,平時會趁課業不忙的時候兼職做做代購,量不大,購買者主要也都是國內的親戚、朋友。聽説《電商法》要實施,小梅很發愁,“那今後我給親戚朋友幫忙帶禮物、少量代買也要被監管了嗎?”

  根據《電商法》,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同樣要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否則將會被處以2萬~50萬元不等的罰款。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董毅智:

  並不是説消費者去國外幫朋友帶東西就會被認為屬於範疇內,而是在於其行為是否會被認定為“經營活動”。在這一點的認定上,可能需要參考盈利數額、活動次數、時間長短等。

  《電商法》實施是否影響消費熱情?

  一位長年“海淘”的消費者表示,主要擔心的問題就是成本。所有的稅收、經營成本最終還是會由消費者來買單,“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更多消費者認為,代購納入監管是好事,至少以後能找到地方追責,海淘也“有法可依”,不再怕買到假貨或是售後推卸責任的問題。

  董毅智表示,電子商務經營者納入稅收之後,可能對平臺上的經營者産生打擊。

  由於監管上和制度上的薄弱,平臺上的經營者已經習慣了不繳納稅款的情況。從本次電商法來看,並沒有為電商平臺內經營者單獨設立稅種的跡象。相反,其明確了作為經營者不區分線上線下、傳統與電商,只要生産經營滿足收稅要求就應當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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