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 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明天,我們將迎來春暖花開的3月,又有一批新法新規將正式實施:職業學生頂崗實習應給予報酬,網售醫療器械應有實體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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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學生頂崗實習應給予報酬
  
  教育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校企雙方可根據企業工作崗位需求,開展學徒制合作,聯合招收學員。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頂崗實習學生或者學徒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
  
  網售醫療器械應有實體店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審核確認在其平臺入駐的企業具備線下實體店,網路銷售企業應當保證醫療器械品質安全。
  
  加大煙花爆竹安全生産監管
  
  安全監管總局制定出臺《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安全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産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生産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最高罰50萬。
  
  規範國土資源執法監督
  
  國土資源部公佈《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提出實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制度,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等。
  
  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規範執行權
  
  最高法日前公佈《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個執行司法解釋,均自3月1日起施行。
  
  解釋規定:不得依據和解協議作出以物抵債裁定;不得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申請不予執行的應當另行立案審查處理。
  
  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
  
  財政部公佈《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潛在供應商的範圍,要求財政部門在指定媒體發佈受理投訴的聯繫人、聯繫電話和通訊地址等資訊,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優化服務,降低供應商的投訴成本。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施行
  
  國家發改委發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取消項目資訊報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放寬部分時限要求等措施便利企業境外投資,同時提出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對違規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用水産品實行水效標識管理
  
  國家發改委等3部門聯合印發《水效標識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新標識可向消費者提供易於理解的水效資訊,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水的産品,從而激勵製造商和零售商生産、銷售節水産品,促進節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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