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10月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時指出,隨著網際網路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發展,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從單純的政府監管向更加注重社會協同治理轉變。其深意在焉,需要我們認真學習、深入思考,切實指導網路治理實踐。
前段時間,某支付軟體開發互動産品,造出“校園日記”噱頭,請一些所謂女大學生寫生活日記招徠眼球,其中不乏情色暗示等擦邊球行為,顯然有違網路管理相關法律規定。
網信部門立即依法依規約談其負責人,提出問題,指明後果,責令整改。其負責人次日發文《錯了就是錯了》,公開道歉,關閉有關産品。其集團負責人也發聲:“學習反思和自查。”這是有史以來超大型網際網路企業主要負責人公開認錯檢討的經典一例;這是網信部門依法運用約談小杠桿,撬動大企業糾正錯誤的成功範例。
過去一段時間,網管力量全程介入,全線布控,取得一定成果,但由於兵力有限,難免捉襟見肘。具體體現在“兩保”式管理:
一是保姆式,對網站運營、內部管理指手劃腳,無微不至;
二是保安式,緊盯一個個帖子、一個個賬號,不勝其繁,不堪其累。
未得肯綮,缺乏抓手,管理過程中只靠催、求、嚇,而被管理對象怠慢、輕視和糊弄,往往陷入尷尬和苦惱。
2016年,中央網信辦提出“重雙基、強雙責”(注重基礎建設、基本規範,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可謂抓住了主要矛盾和根本問題。其中一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就是要調動管理對象的主觀能動性,強調其應當履行的自我管理責任,主動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著力排除病灶和短板。這才是內因,企業最清楚自身漏洞何在,只是以發展為藉口無視問題、帶病運營,企圖走捷徑、早壯大。那麼,如何推動企業自我完善、自扎籬笆,防患于未然,把問題解決在內部、把違法資訊處置在上游呢?
一是靠主管部門推進法治建設力度,依法依規進行公開管理。隨著《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及一系列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的頒布,管理依據基本具備。各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法,除了對有關各方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不折不扣的處置,還要對自身執法行為予以規範,不可違反規定,失去程式正義,令社會效果打折扣。
需要明確的是,除了涉及國家機密等特別情節,一般情況下應當進行公開管理。從執法依據、處置程式、指令履行等各環節都要使用執法文書,並適當公之於眾。公開、透明執法,一來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二來發揮了法治案例的威懾和教育作用,三來樹立了法制尊嚴和政府公信力。各主管部門之間要建立統籌協調機制,避免政出多門、一事二罰等。通過公正執法,也讓企業明白,規範管理是為了健康發展,蓬勃發展需要良好秩序,秩序作為一項應然成本和有益門檻,是護身符而非催命符,從而主動配合、自覺守法。
二是靠社會監督促使企業遵守公序良俗。西方發達國家網路治理有一條經驗,即由社會機構、行業組織、民間力量進行公開監督,效果比較明顯。北京市網信辦曾創設“群眾評議”做法,組織社會各界有代表性、有專業知識、有話語權的志願人士,不定期對網上出現的違反社會公德現象進行集中評議(如“媽媽陪審團”等形式),列出清單、揭露癥結、提出建議,然後由媒體公開、連續報道,形成輿論壓力。壓力之下,涉事企業往往受到公眾譴責,形象受損,股價下跌,感到真切痛楚。再如近期人民網等主流媒體、部分自媒體以及廣大網民,針對某企業火爆遊戲“王者榮耀”野蠻生長損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惡劣後果,進行有力監督,隨後該企業市值蒸發千億元以上,迫使其公開聲明整改,履行社會責任。
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都應通過個案狠抓典型,“殺一儆百”,舉一反三,敦促企業自扎籬笆,自我完善。由於政府公權力“法有授權才可行”,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在於抓兩頭:立法立規,依法處置。中間偌大腹地則在主管部門科學指導下,交由社會監督、企業自律和公眾自凈,在法律底線之上進行自主自覺的自治。
需要強調的是,政府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等公共利益,不能越俎代庖、濫用職權、隨意介入私域、處置民事糾紛。對於網上涉及公民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侵權行為,應當由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向網站提出要求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來依法維權。主管部門及社會機構可以進行普法教育,指導公眾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但不可越權要求網站就具體個案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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