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傳!4月起實施新交規!上高速沒這東西要扣12分?

   嘩!不得了,最近很多人的手機都被這條消息給刷屏!內容大概是説,自2017年4月1日起,車輛走高速如果沒有滅火器、三角架就要扣12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趕緊往下看。

  
  這條消息刷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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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在朋友圈瘋轉
  
  小李是保險公司銷售員,昨天他發這條微信問一下是否屬實,因為他想在清明節假期自駕回茂名老家祭祖,可自己剛買的新車哪有滅火器啊!
  
  鄰居張阿姨是一名家庭主婦,她也把這條消息轉發到朋友圈,遇到朋友掏出手機直抱怨,你看這消息上面説這扣12分,那扣12分的,這麼嚴格,自己都不敢開車上路了。
  
  小李是80後、張阿姨是60後,這兩個不同年齡段的人都在朋友圈轉發這條消息,可見消息影響之大,波及範圍之廣!
  
  尤其清明假期到了,連一些平常很少走高速的家庭都想趁清明節高速免費回老家祭祖,收到這條消息後本著分享心態的網友們就開始轉發,一傳十,十傳百,整個朋友圈都轉瘋了!
  
  這條消息是真的嗎?
  
  首先,交警部門發佈任何消息,都會通過交警官方微信和正規媒體發佈,絕不會以這種朋友圈流傳等小道方式;
  
  其次,官方發出的消息用詞嚴謹,只會使用專業的術語,並不會出現類似“最新通知”、“最新政策”、“有意遮擋號牌”、“頂額處罰”、“所有攝像頭”這樣的外行話。
  
  第三,官方發出資訊比較嚴謹,不會出現三“腳”架這樣既不專業、還帶有錯別字的詞語。
  
  所以,這條消息是百分百的謠言,但也並不是所有內容都是假的!
  
  雖然是謠言,但消息裏面所有的內容都和大家的出行有關,所以美少女運用庖丁解牛大法進行剖析,看看事實真相到底是怎麼樣的?
  
  謠言拆解
  
  拆解1、“車上一定要有滅火器、三角架?”
  
  這段消息裏,最大的看點就是:“全國高速公路,從4月1日號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腳架,如果沒有,扣12分。”
  
  看到這消息以後,不少準備上高速的人不是去勞保店買滅火器就是上某寶網站網購。
  
  那麼,到底這車上要不要配備滅火器和三角架呢?美少女查閱了相關的國家標準。
  
  《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規定,中型以上客車應裝備滅火器,但對普通小車並無此強制規定,自然也不會存在扣12分的情況。
  
  但是,機動車必須要隨車攜帶有三角警告牌(警告標誌),當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時,必須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擺放三角警告牌警示後方來車,否則將會受到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雖然小車沒有強制要求配備滅火器,但大家還是要引起重視,因為車輛線路老化損壞等原因引起的車輛自燃等情況時有發生,隨車攜帶滅火器可以在第一時間控制火勢減少損失。為了安全,車內最好配備一個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
  
  拆解2、“明天開始,全國全市所有攝像頭開始抓拍安全帶!包括副駕駛位,駕駛員抽煙,打電話,請互相轉告!新交規2017年4月1日實施”。
  
  抓拍駕駛位及副駕駛位違法行為需要硬體支援,不可能做到全國同步。
  
  早在2015年11月30日,萬能“電子警察”就已經啟用,萬能“電子警察”能自動檢索、抓拍不係安全帶、開車打電話、抽煙、扔垃圾等違法行為,只要你有違法,它就自動抓拍。
  
  除了萬能“電子警察”以外,高清“電子警察”也會抓拍開車打電話、刷微信、抽煙等不文明交通行為。
  
  無論是“電子警察”抓拍還是路面交警查處,開車打電話、抽煙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都會處以罰款100元、記2分的處罰。不係安全帶處以罰款200元,不記分。
  
  近年來,交警對開車抽煙、開車打電話、不係安全帶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一直嚴抓不懈,所以根本不存在新交規從4月1日起才實施的説法。
  
  拆解3、“酒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酒後駕駛的處罰是罰款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不會吊銷駕駛證。
  
  有的人可能覺得“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這句話看起來挺專業,挺像交警口吻,好像在哪見過。在哪呢?就在醉駕的處罰裏!醉酒駕駛的處罰,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再考取。
  
  拆解4、“不係安全帶,記3分,罰200元。”
  
  “副駕駛不係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正如拆解2所説,“電子警察”和路面交警都會對駕駛員、副駕駛乘客不係安全帶進行處罰,都是罰200元,不記分!而消息中一會兒罰200元,一會兒罰50元,一會記3分,一會兒記1分,造謠者不是思維錯亂就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法盲。
  
  拆解5、“行駛中抽煙,記1分,罰200元。”
  
  “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200元。”
  
  拆解2中也提到,開車抽煙、打電話都會影響安全行車,通通都是罰100元,記2分。而消息中一會兒記1分,一會兒記3分,這也是錯誤的!
  
  拆解6、“有意遮擋車牌,記12分,頂額處罰。”
  
  根據《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駕駛機動車遮擋機動車號牌妨礙交通監管的,是要記12分,但除此以外還要罰5000元,拘留15日。處罰非常明確,並沒有自由裁量,“頂額處罰”顯然是似是而非的編造。
  
  拆解7、“超速行駛,記6分。”
  
  超速行駛根據超速的百分比不同,會有不同的記分。比方説駕駛機動車超速20%以下的,記3分;駕駛機動車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記6分。
  
  根據超速的道路不同,駕駛營運車輛與否會作出不同的罰款記分處罰,這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不會像以上資訊一樣,籠統地説“記6分”。
  
  拆解8、“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
  
  在我國道路法規中,大多為200以內的罰款,謠言中罰款300元,記6分的處罰都是錯誤的!但是小編了解到,大部分汽車在説明書上都會標明一點:12周歲以下(或1.4米以下)的小孩不宜坐在前排。
  
  車輛發生事故後,最危險的位置是在哪?
  
  大家一定會不約而同地説出:“副駕駛”三個字。
  
  的確如此,當車輛緊急剎車時,家長根本無力也無法及時給副駕駛位的兒童提供任何保護,加上汽車的安全帶是按照成人標準來設計的,如果硬要給兒童使用,安全帶會卡在小孩的脖子上,發生事故時本來保護安全的安全帶卻變成了危害兒童生命的繩索。
  
  所以,副駕駛都不適合媽媽抱著孩子,或者是兒童獨自乘坐。
  
  不傳謠、不信謠,趕緊把這辟謠的消息轉發給你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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