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開曝光第三批網上傳播有害資訊典型案例

   凈化網上輿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浙江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會同公安、通管等相關部門,保持勁頭不松、力度不減,陸續查處各類違反網際網路管理法律法規、傳播有害資訊的案件。現將第三批共1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640.webp.jpg

  
  1、沈某、陳某製造散佈治安事件謠言案件。2017年7月2日,湖州人沈某、陳某根據網傳視頻,虛構事實,謠傳湖州八里店鎮發生治安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分別處以沈某、陳某行政拘留4日、3日。
  
  2、徐某製造散佈火災致多名武警消防戰士殉職謠言案。2017年7月25日晚上,台州徐某聽聞當地紫陽街發生火災,隨即在微信朋友圈製造散佈該次火災致多名武警消防戰士殉職的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處以徐某行政拘留4日。
  
  3、張某製造散佈治安事件謠言案件。2017年7月30日晚,台州張某在微信群中散佈血腥圖片,謠傳當地發生惡性治安事件,並將微信群聊天記錄截圖轉發至新浪微網志,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處以張某行政拘留7日。
  
  4、徐某等4人製造散佈治安案件謠言案。2017年7月31日下午,寧波人胡某在微信群中發佈網上一治安事件視頻、圖片,謠傳寧波奉化某菜場發生治安案件。與此同時,微信群內成員徐某、楊某、王某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傳播散佈該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處以胡某、王某行政拘留5天,處以楊某、徐某罰款500元。
  
  5、翁某製造散佈火災死傷謠言案件。2017年8月中旬,溫嶺翁某在多個微信群內製造散佈黃岩一傢具廠起火致人員傷亡的謠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處以翁某行政拘留8日。
  
  6、包某製造散佈拆遷致多人死亡謠言案件。2017年8月23日,紹興柯橋人包某為泄私憤,在網上製造散佈當地拆遷致多名老人死亡的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處以包某行政拘留7日。
  
  7、吳某製造散佈娛樂場所命案謠言案件。2017年8月23日晚,舟山人吳某途徑公安機關對當地娛樂場所集中整治現場,將拍攝的現場照片、視頻傳至微信朋友圈,謠傳當地一娛樂場所發生命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處以吳某行政拘留10日。
  
  8、王某製造散佈故意傷害案謠言案件。2017年8月23日,台州椒江人王某在微信群散佈網傳視頻,謠傳為當地一娛樂場所發生的故意傷害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處以王某行政拘留8日。
  
  9、網易遊戲論壇違規案件。經查,網易遊戲論壇(網址:www.16163.com)存在違法違規賬號註冊的行為,違反《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影響惡劣。2017年9月,網信部門責令網站刪除違規賬號,並暫停新用戶註冊3天。
  
  10、潘某、羅某製造散佈群體性事件謠言案件。2017年9月1日晚,河南人潘某、貴州人羅某在新浪微網志、快手等社交平臺謠傳台州溫嶺橫峰一菜農非正常死亡進而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分別處以潘某、羅某行政拘留5日、7日。
  
  11、武林網散佈低俗色情資訊案件。根據監測發現和網民舉報,2017年9月7日,寧波市鄞州優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網站“武林網”存在低俗色情資訊。經查實,依法對該公司處以警告處分,並處罰款5000元。
  
  12、孟某某製造散佈城管執法命案謠言案件。2017年9月12日下午,寧波人孟某某途徑北侖一城管執法現場,為吸引朋友關注,將現場照片發至微信朋友圈並謠傳城管執法致人死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對孟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
  
  13、王某製造散佈涉拆遷謠言案件。2017年9月20日,衢州王某為牟利,製造涉當地危舊房治理改造徵收工作謠言,並通過微信散佈至700余名微信好友和若干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查實,依法處以王某行政拘留7日。
  
  14、“平陽草根新聞”“平陽草根”“微平陽”等3個微信公眾號違法違規案件。經查,溫州市微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運營的“平陽草根新聞”“平陽草根”“微平陽”等3個微信公眾號存在違規轉載時政類新聞、散佈低俗色情資訊、散佈謠言及不實資訊、擾亂網際網路資訊傳播秩序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的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7年9月22日,網信部門依法對上述違法公眾號予以關停處理。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網信浙江 » 浙江省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開曝光第三批網上傳播有害資訊典型案例

微信二維碼,掃一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