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支招”資訊安全 加大刑罰力度構建産業體系

   3月11日中午12時,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規定的代表議案提交截止時間。議案建議目錄中,“資訊安全”一詞多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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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網際網路終端已全方位進入人們的生活,公民的個人數據通過電商購物、網上銀行、網路社交等多種途徑,上傳到多種應用數據庫。加強資訊安全,防範利用個人資訊進行網路詐騙,同時構建國家資訊安全産業體系,保證國家資訊安全,已是燃眉之急。翻開委員代表的建議,看看他們都有哪些錦囊妙計。
  
  如何保護個人資訊安全
  
  3月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資訊。“民法總則草案中的這一規定,具有資訊化時代的立法特徵。”已經連續多年提交關於個人資訊保護建議的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給出了這樣的評價。
  
  獎學金髮放、航班改簽、銀行卡卡號……在媒體曝光的案件中,詐騙分子經常能準確地説出公民個人資訊,以此實施精準詐騙。
  
  “我自己也遇到過。頭天完成了網購,第二天就接到騙子電話,説交易出現問題,要給我退款。你看,騙子知道説打錢容易被人識破,現在改用退款來麻痹人。我想問,是誰販賣了我的個人資訊?”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常委李鈾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近十年來,我國電信詐騙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長。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59萬起,這些案件造成經濟損失222億元。去年1月至7月,全國共立電信詐騙案件35.5萬起,這些案件造成損失114.2億元。
  
  “絕大多數電信詐騙案件背後,都涉及買賣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買賣公民個人資訊行為的懲治力度。”鄭尚倫説。
  
  有效打擊電信網路詐騙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深化平安中國建設,健全立體化資訊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和盜竊、搶劫、電信網路詐騙等多發性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電信網路詐騙危害遠超普通詐騙犯罪,應從法律源頭入手,在《刑法》中單設電信詐騙罪名加強打擊力度,同時提高量刑幅度,有效打擊電信網路犯罪。”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浙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鄭傑説。
  
  “將電信網路詐騙按普通詐騙罪定罪量刑,不能體現此類犯罪的特殊性。”因此他呼籲修改《刑法》,單設電信網路詐騙罪名。他建議,將電信網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明確規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電話、電腦等網路傳播虛假資訊,詐騙公私財物”;增加發送詐騙資訊這一犯罪情形,明確除了數額較大外,以發送資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傳播等方式發佈詐騙資訊,數量較大也構成電信網路詐騙罪;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適度提高電信網路詐騙罪的法定刑,優化配置自由刑與財産刑,以財産刑為主,提高罰金數額。
  
  構建國家資訊安全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僑聯副主席陳乃科説,從媒體上看到的一組數據令他大為吃驚:美國思科分別佔據了國內兩家通信企業骨幹網七成和八成的份額,思科在我國金融行業、鐵路系統、民航的空中管制等骨幹網路均佔據了足以形成壟斷的份額。“可以説,國外廠商成了各行業系統的最高許可權擁有者,這對我國網路空間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確保資訊基礎設施安全是資訊安全保障體系的核心。陳乃科表示,相較于美國成熟完善的資訊安全體系,我國資訊基礎設施普遍存在重建輕防,甚至只建不防,許多重要領域均依賴國外産品和服務,安全隱患巨大。在陳乃科看來,産生上述問題的關鍵主要有兩方面。
  
  首先是國內資訊安全産業體量、能力不足,亟待扶持。技術産品雖然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一直沒有形成較大規模的市場供應,並且在核心技術領域與國外的差距還在擴大;
  
  其次,資訊安全産業發展國際視野不夠,還較為封閉,政企合作、軍民融合程度嚴重不足。此外,市場化運作不足,行業發展理念也有偏差。
  
  加快構建國家資訊安全産業體系,保障國家資訊安全迫在眉睫。陳乃科建議,健全促進資訊産業發展的組織體系,出臺系列扶持政策。加快技術突破,構建多層次的資訊安全産業體系,積極探索組建適合我國國情和特點的資訊安全産業國家隊。同時,充分利用民間創新活力,加快政企合作、軍民融合進程。此外,構建國家資訊安全産業體系還應明確資質標準,儘快制定和堅決落實國産化替代戰略,並加強資訊安全産業發展的國際合作。(來源:綜合浙江線上、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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