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欺淩或追刑責 我國對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動真格

   網際網路改變生活,也影響著孩子們的成長。日前,國家網信辦起草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對外公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中明確,對未成年人實施網路欺淩,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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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審稿明確規定:
  
  家庭、學校、社會都有責任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間使用網路遊戲服務;
  
  網路欺淩未成年人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未成年人網路個人資訊,須經未成年人本人或監護人同意等。
  
  《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從方方面面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積極的網路環境,保護他們上網的權利,同時防止網路沉迷。對未成年人實施網路欺淩,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路欺淩未成年人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中,對未成年人實施網路欺淩,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送審稿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路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網路欺淩侵害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時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及時受理。
  
  強化未成年人資訊保護  違者最高處罰50萬元
  
  送審稿還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網上個人資訊的保護,規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須經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有權要求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刪除、遮罩網路空間的未成年人個人資訊。
  
  送審稿明確,通過網路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未在醒目位置標注警示標識並徵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的,或拒絕刪除、遮罩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的,由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暫停或停止相關服務。
  
  干預網路沉迷 虐待等非法手段將被追究刑責
  
  根據送審稿,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數據顯示,我國19歲以下的青少年網民達1.6億,約佔全體網民的23%。超過90%的未成年人使用網際網路。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網路沉迷,是全社會共同面對的話題。
  
  近幾年,有的家長會把沉迷網路的孩子送到所謂的“網戒中心”,接受所謂的矯正和治療,藥物、體罰甚至電擊等方式層出不窮。
  
  早在2009年,原衛生部發佈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網指導徵求意見稿》中,就明確否定了“網路成癮”這一説法,並嚴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預方法,嚴禁體罰。教育部門更是嚴厲禁止體罰學生。
  
  如今,隨著送審稿的對外公佈,專家認為這將從立法層面進一步打擊和杜絕此類非法行為。
  
  建立技術屏障 保護未成年人網路安全
  
  那麼,用什麼方式來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網路沉迷,才是科學和規範的呢?最新公佈的條例送審稿提出用技術手段來解決問題。
  
  0:00至8:00禁打“網遊”
  
  送審稿明確規定了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進行身份註冊、採取技術措施防範網路沉迷的責任。
  
  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遊戲的時間和單日累計使用遊戲的時間,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間使用網路遊戲服務。
  
  智慧終端設備應安裝保護軟體
  
  除了網路遊戲,還有許多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暴力、色情、恐怖等資訊,充斥網路的其他角落,需要技術屏障來把關、過濾。對此,送審稿明確要求:公共上網場所,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智慧終端設備在出廠時或銷售前,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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