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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將新增保障性租賃房1.4萬套
發佈時間:2022-01-21 12:00:08    

   住房問題,既關乎當地民生福祉,亦關乎城市的吸引力和未來動力。記者最近從市住建局獲悉,“十四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4萬套(間),使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間)數佔新增住房供應套(間)數比例在15%以上,從而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進一步推動“職住平衡”。

  據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與房産市場監督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預計到“十四五”末,我市城鎮就業流動人口為31.6萬人,估算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約1.4萬套(間)。按照《舟山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援,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我市將主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並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

  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合法、主體明確、規模適當、安全環保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其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此外,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新開工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則按照職住平衡原則,主要建在産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區域內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根據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

  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已開工或建成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的,可適當放寬建築面積標準,適合改造成小戶型的應予以改造。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由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主體確定,也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確定。

來源: 舟山日報    | 撰稿:周杭琪 通訊員 王燕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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