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各級行政爭議調解機構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堅持問題導向、精準發力,全力推進行政爭議“大調解”體系建設,打造具有海島特色的行政爭議調解“舟山樣板”。
2020年10月,趙某向岱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予以認定並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然而,趙某所在的福建某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認為趙某提供的證據與事實不符,不服工傷認定結果,遂提出申請行政復議。經岱山縣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的全力調解,最終福建某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決定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三贏”的效果。
這是我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調解案件的一個縮影。什麼是行政爭議調解?簡單地説,就是當群眾與行政機關發生矛盾時,可以先通過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調解,這樣既緩和了“官”“民”矛盾,也減少了訴累,讓矛盾更快、更有效地化解在初始階段。
記者獲悉,去年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共受理行政調解案件9622件。其中,行政爭議案件29件,民事糾紛案件9593件;多數案件集中在縣域,縣級部門7265件,佔案件總數的75.50%,鄉鎮街道1791件,佔案件總數的18.61%;調解成功8270件,調解成功率85.94%,履行率99.23%;涉案當事人11997人(個),其中公民10630人,法人或其他組織1367個。
“我市行政調解工作呈現出四個鮮明特點:一是民事糾紛調解佔絕大多數,行政爭議調解數量相對較少;二是案件發生地域主要集中在縣級部門及鄉鎮街道;三是涉及領域主要集中在市場監管、住建、文旅體、公安等;四是調解成功率和履行率較高。”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負責人説,可以通過三個途徑提出調解申請——在申請復議時或者在向法院起訴時,提出案前或訴前調解申請;在復議或行政訴訟過程中,提出案中或訴中調解申請;針對各類行政爭議直接向行政爭議調解機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提出調解申請。
下一步,我市各級行政爭議調解機構將積極推行“行政機關糾錯、矛調中心化解、行政復議分流、行政訴訟斷後”的“四位一體”行政爭議處置機制,堅持“能調盡調、化解優先”原則,堅決打好訴源治理攻堅戰,為市域治理現代化貢獻力量。
來源: 舟山晚報 | 撰稿:陳穎丹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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