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指標】
首錯免罰:對首次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自願簽署承諾書,立即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及時糾正,不再予以行政處罰的柔性執法制度。可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活動對企業經營的負面影響,全力打造束縛少、服務佳、效率高的營商法治環境。
【改革案例】
嚴格執法亦有柔情時
“感謝交通部門的柔性執法,對首次違法人員‘網開一面’,讓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 ”近日,貨車司機趙某未按規定隨車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被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檢查發現。執法人員通過調查取證後,認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且屬首次,便對其進行警示告誡、説服教育並責令立即予以改正。
“保證以後不會再有類似違法行為。”趙某承諾改正並在承諾書上簽字。“這不是消極執法,更不是違規執法。 ”執法隊有關負責人解釋説,未造成後果的輕微違法行為,在經告知後及時改正並自願簽署承諾書的,首次可以免於處罰。
2020年12月,我市在行政執法層面全領域全流程創新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出臺了《舟山市行政執法多領域“首錯免罰”清單模式實施辦法》,公佈首批12個執法領域114項“首錯免罰”事項清單,明確對清單內符合特定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首錯免罰’是人性化執法的體現,既契合依法行政要求,又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在嚴守安全底線、環保紅線、疫情防控等底線的前提下,對“首錯免罰”制度的適用範圍進行拓展,從試點推進的市場監管領域,進一步推及發改、教育、公安、資源規劃、交通、文廣旅體、衛健、城市管理等12個領域,具體涵蓋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旅行社領隊委託他人代為提供領隊服務、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出現污損毀壞未及時維修清洗等114項違法事項。
“首錯免罰”絕非只是走個過場,而是將對承諾後及時整改和拒不整改的行為予以區別對待。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各部門將強化規範“免予處罰”當事人檔案記錄,完善與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相結合的懲戒管理機制。“首錯免罰”辦法實施以來,至今未發生二次違法被立案查處的案件。 “在明確適用條件的基礎上,行政執法部門結合違法行為的裁量基準,並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行為人的整改情況等因素,按程式免予處罰,推動科學監管。 ”該負責人舉例,如新城某科技公司在宣傳網頁上發佈了含有“世界頂級品牌”等字眼的廣告內容,經核實為虛假廣告後按相關法規可處以最低20萬元的罰款。但執法人員經查驗後發現,該企業係首次違法,且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後果,最終被免予處罰。
【改革成效】
2021年,我市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教育、港航等部門已適用“首錯免罰”模式辦理案件233起,有力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
“目前,首錯免罰模式的經驗成果已被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吸納,新法明確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該負責人介紹,後續我市將結合新法實施和“首錯免罰”模式的實際執行情況,進一步優化實施流程,量化輕微情節界定標準並及時公示更新清單,便於群眾獲知和監督,確保權力運作公開透明。
來源: 舟山日報 | 撰稿:虞仁珂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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