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起,我市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了。
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最低月工資標準從原來的每月1800元調整到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每小時16.5元調整到20元,分別增長了15%和21.21%。
“此次調整,既是一次規定性調整,也是我市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先行市的一大舉措。調整後將惠及各類低收入人群,進一步拉動全社會工資水準實現整體提高。”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不僅能直接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收入,也能間接提升職工的加班工資,特別是以最低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的勞動密集型企業。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要求,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近年來,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確保有效穩企業、穩就業,國家要求各地放緩最低工資調整節奏、降低調整幅度,我省上一次調整時間為2017年12月。
今年,隨著經濟形勢有所好轉、浙江推進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省政府日前印發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也相應進行調整。
“之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017年省發佈標準的第二檔,此次我市最低工資增值選擇仍為全省第二檔。”據該負責人介紹,我市自2011年新區設立後,將最低工資標準從全省的第三檔調整到第二檔,與紹興、湖州、嘉興等地同檔。
值得一提的是,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後,
與之相掛鉤的各類補助也將同步提高,
主要涉及
城鎮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
城鄉低保人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
來源: 舟山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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