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置殘疾人的企業,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3000元標准予以獎勵;按比例就業企業,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上年度4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予以獎勵。記者昨從市殘聯了解到,我市將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給予更大力度的獎勵。
市殘聯副理事長鐘王燕介紹,為提高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積極性,促進殘疾人實現更充分就業,近日我市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獎勵工作,作了進一步的更新細化。
根據規定,舟山市區域內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四類用人單位可享受獎勵。具體包括: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超過25%的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超過1.5%的分散按比例就業企業;除國家機關、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之外的非企業用人單位;符合免征收殘保金條件的(在職職工總數30人及以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小微企業。
具體的申報條件包括:安排就業的殘疾人職工必須符合法定勞動年齡,具有浙江省戶籍並持有浙江省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與殘疾人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1人及以上。
市殘聯提醒,即日起至9月,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當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超比例獎勵。
來源: 舟山日報 | 撰稿:陳妤 通訊員 滕茂海 楊吟春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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