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鹿城公安了解到,1月31日(除夕),鹿城區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50起,行政處罰52人。
1月31日晚,鹿城公安分局聯合應急、行政執法等部門開展巡查,加大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查處力度。共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50起,行政處罰52人,收繳煙花爆竹1000多公斤。“今年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主要集中在小區內,其中僅廣化派出所的轄區內,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18起。”鹿城公安分局相關民警説,原本市區世紀廣場,江濱路等燃放煙花爆竹的熱門地,因為有大量的警務人員值守,許多前來燃放的市民均被勸退。
春節期間,鹿城公安將開展不間斷的巡查管控,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2021年10月14日,溫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發佈《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作為溫州市的一部地方法規,已經于2021年12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中已明確市區,包括鹿城、龍灣、甌海、經開區、甌江口、洞頭(包含洞頭島、霓嶼島、狀元岙島、大小門島,其餘區域可以燃放)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也就是説溫州市區目前已法定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來源: 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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