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溫州發佈《溫州市支援企業留員工穩崗位促生産 全力抓好“開門紅”的十條措施》,鼓勵企業春節期間留住員工、優待員工,促進生産,助推經濟高品質“開門紅”。
十條措施都有哪些具體內容?一起來看看↓
引導外地員工留溫過年
1.鼓勵企業穩崗留人
支援企業採取適當發放留崗補貼等方式,吸引外地員工留溫過年,對於企業留溫過年員工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留崗補助。
2.開展多重送暖活動
各級群團組織、商會、協會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溫暖”活動。
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全市各類公共文化服務場所設施春節期間向外地留溫員工及其家屬免費預約開放。
組織開展職工講堂、“職工春節七天樂”等活動。
鼓勵在溫通信運營商為外地留溫員工(手機號碼歸屬地為溫州)免費贈送20G可在春節期間使用的本地流量。
對持有溫州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且留溫過年的外地員工,給予5分的新居民積分獎勵。
屬地政府為外地留溫員工發放各類活動券、消費券。
3.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持續推進根治欠薪冬季攻堅、天網100+等專項治理行動,加大欠薪治理執法監察力度,暢通勞動保障維權渠道,及時化解處置各類欠薪風險隱患。
對確因經營困難發生拖欠員工工資的,多渠道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解決被拖欠工資員工的生活困難。
強化節後企業用工保障
4.保障員工順利返崗
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對企業租用(含合租)國有企業運營的大巴車跨省“點對點”組織外地員工返崗,給予包車費用50%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自行返崗就業的外來員工,給予返崗交通補貼,通過企業向屬地政府申報,補貼標準為市外省內100元/人、華東地區300元/人、華東以外地區500元/人。
5.加大員工招聘力度
在疫情可控情況下,春節前後開展各類線上線下協同招聘活動,增加招聘會場次。
主動對接勞務輸出地,其中赴外勞務協作不少於10場,滿足企業急需用工。
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為企業成功招聘首次來溫就業、依法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工作3個月以上新外地員工的老員工,給予老員工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個人獎勵,每位老員工獎勵總額不超過2萬元。
6.加強職工技能培訓
鼓勵企業在春節期間開展職工崗前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對新招用員工(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總課時不少於8課時(1天)的,按200元/人的標準補貼企業。
企業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支援企業穩定有序生産
7.引導企業持續生産
深入開展“萬名幹部進萬企”行動,引導企業科學安排生産計劃,農曆年底前各助企服務員至少進企服務一次,全面宣傳新一輪“減負降本”等惠企政策,主動幫助企業化解連續生産中碰到的困難問題。
鼓勵各地積極引導企業靈活安排停産檢修,將非緊急、非必要的停産檢修計劃延遲到二季度進行。
鼓勵企業推行員工彈性休假、錯時休假,搶佔先機,加快生産,原則上正月初五開工或有條件企業正月不停工。
對規上工業企業2022年第一季度産值分別超1000萬元、4000萬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長15%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
鼓勵企業通過“訂單統籌”“員工共用”“物資互助”等方式強化産業“內迴圈”。
8.支援線上市場開拓
支援企業“雲參展”“雲洽談”,利用線上展會、線上直播、VR/AR、大數據等資訊技術手段創新洽談形式。
支援企業線上參展拓市場,對參加市重點國際性展會目錄內展會的企業,給予80%的參展費補助。
鼓勵外貿企業利用線上平臺拓展出口轉內銷渠道。
9.保障企業生産要素
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部門要全面排查轄區內相關設施及管道線路狀況,及時排除各類隱患,保證穩定供應。
加快制定應對極端天氣和疫情的應急預案,做好春節期間運力保障,確保企業物流通暢。
10.強化企業安全生産
切實發揮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主體作用,指導企業做好春節期間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加強企業防疫物資保障。
引導企業外地留溫員工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對確需返鄉過年的外地員工,引導企業錯峰放假。
嚴格落實外地返溫員工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嚴格做好安全生産工作,切實消除因春節期間加班生産造成的各類安全隱患。
適用對象:
本政策措施適用對象為溫州市範圍內工業企業(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其他行業企業可參照本方案執行。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溫員工,為在溫州市範圍內民營企業工作,且自發文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未離開溫州市,並參加溫州市養老保險或工傷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員工。
資金安排:
獎勵資金除正文條款中明確外,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如與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援政策以及我市現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復享受、就高原則執行。“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D類企業、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企業均不享受資金獎補政策。本政策的獎補項目不納入總量控制。
實施時間: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措施已經明確時間的,從其規定),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各縣(市)應參照本政策制定相應的政策文件。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來源: 中國網 | 撰稿:溫州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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